长江委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精神,2005年10月11日至11月10日,长江水利委员会组成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检查组,邀请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在有关省市水土保持部门、发改委、交通部门和建设的配合下,对江苏省的沪宁高速公路扩建工程、312国道江苏段、泰州电厂一期工程、常州电厂一期工程,安徽省铜陵至汤口公路、岳西至潜山高速公路以及池州电厂一期工程,重庆市嘉陵江航运开发草街航电枢纽工程、华能珞璜电厂三期扩建工程、大唐公司彭水水电站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同时联合水利部对贵州省乌江索凤营水电站、清水河大花水电站、黔北竹江林一体纸化工程和向家坝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检查。
检查组通过实地考察施工现场、察看施工资料等方式,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同时分别听取了业主、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及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水土保持实施情况与监督检查情况的详细汇报,重点检查了业主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设计、变更、监理、监测及进度、投资落实情况等。
检查认为:大部分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有一定的认识,能够遵守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成立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在进行相关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时,均明确有水土保持方面的具体内容、措施、要求和责任。在工程预算中列有水土保持专项费用,开展了一定的水土保持工作。同时,检查组对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给有关部门省(市)和相关建设单位下发了检查意见,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检查组通过实地考察施工现场、察看施工资料等方式,对工程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同时分别听取了业主、施工、监理、监测单位及地方水行政管理部门对项目水土保持实施情况与监督检查情况的详细汇报,重点检查了业主水土保持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设计、变更、监理、监测及进度、投资落实情况等。
检查认为:大部分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工作有一定的认识,能够遵守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定,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明确了工程项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成立水土保持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在进行相关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时,均明确有水土保持方面的具体内容、措施、要求和责任。在工程预算中列有水土保持专项费用,开展了一定的水土保持工作。同时,检查组对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水土保持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给有关部门省(市)和相关建设单位下发了检查意见,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