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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水北调工程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取得成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按照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关于开展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水土监函[2005]32号)要求,2005年11月24日至27日,湖北省水利厅组织工程技术、财务管理、监督执法等方面的专业管理人员,组成了以水土保持处吴遵雄副处长为组长的检查组,赴十堰市检查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项目建设情况。
    湖北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建设涉及十堰市丹江口市、张湾区、竹溪县三县(市、区),实施期为2003—2007年共5年时间。计划建设基本农田1595亩,配套灌溉渠系38公里,修建塘堰40座,封育管护天然林91044亩,退耕还林5260亩,新建圈舍50个,节柴灶540个,沼气池50个,监测点7处,生态移民100人。总投资为1055.89万元,其中国家补助资金为300万元(每县100万元),地方自筹755.89万元。 检查组通过察看工程现场、查阅工程档案资料、听取项目建设情况汇报等方式,全面了解了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的实施情况。截止目前三县(市、区)项目区已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6.21平方公里,其中建设基本农田405亩,坡改梯1065亩,营造经济林905亩,封育管护50317亩,其他治理1630亩,建设沼气池88座,节柴灶103户,修建水渠14.1公里,建圈养栏30个,堰坝9座,制作固定宣传标牌28处,建监测点6个。完成工程总投资331.04万元,其中国家投入180万元,地方自筹151.04万元.
   检查组认为,三县(市、区)水源区预防保护工程计划执行情况良好,资金管理规范,取得了一定成效。一是项目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县(市、区)及乡(镇)两级均成立了项目领导机构,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项目所在县(市、区)水利(水保)局,作为业务主管部门,积极组织实施项目,明确责任,细化工程措施,严格了质量标准。二是各项目县(市、区)充分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组织水利系统干部职工,深入到城区、乡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宣传标语;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播放宣传录音、录像,刊登水土保持相关文章,大造舆论声势,提高全民水土保持意识;在项目区设立永久性宣传碑、牌;利用农村工作会议和领导检查指导工作这机,汇报介绍水土保持工作,加大宣传影响力度。三是项目县(市、区)建立健全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配备了专职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严格落实“三权、一案、三同时”。四是开展了科研、监测工作,使之更好地服务于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五是实行 “三专”管理,即“设立专户、由专人负责、专款专用”。资金使用实行“报账制”,并将项目区内退耕还林、农业综合开发等资金捆绑使用,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
    检查组要求,各地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建设管理的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措施,加强管理,切实把水源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实施好,为实现保护和改善南水北调工程水源区生态环境,维系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安全的目标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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