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在长沙开展城市水保试点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近日,长江委正式批复同意在湖南省长沙市和安徽省滁州市开展长江流域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示范建设,试点建设期三年。
长沙市是湖南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历史悠久,其水土保持工作一直得到市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在水土保持宣传、机构建设、制度建设、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落实、城市周边治理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开展城市水土保持建设具有一定的基础。滁州市则处在安徽省的低山丘陵区,水土流失较为严重,对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活环境构成一定的威胁,制约当地社会经济的发展,开展城市水土保持十分必要。为此,长江水利委员会将其列为试点,进一步探索长江中下游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经验和方法。
长江委要求:长沙市、滁州市两个试点城市,要按照《长江流域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工作实施要点》的有关要求,尽快组织编制《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工作实施方案》,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要按照水利部对城市水土保持的有关要求和长江委《长江流域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工作实施要点》的有关规定,抓好以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监督检查作为重点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积极开展城市市区和郊区的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两省水利厅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检查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