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间长江源头水土保持成果丰硕(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十五”期间,长江源头区水土保持工作实现了从无到有、从点到面、从弱到强的历史性转变,共完成水土保持预防保护面积10.5万平方公里。
长江源头区地处我国西域的青藏高原,地域广阔,生态环境脆弱。为加强长江源头地区水土保持工作,切实保护好这一特殊地区的生态环境,二00一年九月,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青海省人民政府共同启动了长江源头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
五年来,在水利部的正确领导下,长江源头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水利部新的治水思路,以“维护健康长江、促进人水和谐”为基本宗旨,根据《长江源头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入手,突出了对生态植被的保护和预防,强化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积极开展了水土保持监测和科研工作,为源头区生态环境向良性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
水土保持宣传以点带面、全方位、多形式开展,青海省水土保持局先后印发了《三江源保护行动》宣传画册、汉、藏文《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汇编》和《水土保持科普知识读本》,格尔木市、玉树州、称多县建立了水土保持宣传一条街,同时还在主要公路沿线、城区设立了水土保持固定宣传碑牌、刷写了宣传标语,利用每年的“普法宣传日”、“《水法》、《水土保持法》宣传周、日”以及“赛马节”等种重大节日进行广泛深入宣传;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体系不断健全完善,监督管理基本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目前,各州、县共有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88人,并配备了必要的交通、通讯工具,改善了办公条件,147人次进行了上级水土保持部门的培训,水土保持监督执法能力大为增强,积极推行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已累计查处有影响的案件36起;水土保持配套规章制度相继出台,青海省水利厅制定下发了《青海省长江源头区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工程管理办法》,玉树州、曲麻莱县、达日县出台了“禁牧令”,玉树县、果洛州出台了《关于禁止采金乱挖药材的规定》,格尔木、称多县、玉树县等县是制定了《生态修复工程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示范工作进展迅速、示范作用显著,已完成水土保持生态修复示范区7024平方公里,示范区的生态植被已出现良性转化的势头。此外,水土保持监测和科研工作也的有效开展,并已取得初步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