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期间长江流域城市水土保持试点成效显著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特约通讯员张小林)“十五”期间,长江流域17个城市水土保持试点成效显著,进一步扩宽了水土保持的工作领域。
为进一步推动长江流域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发展,水利部和长江水利委员会在“十五”期间,在完成第一批城市水土保持试点的基础上,在长江流域相继启动实施了17个第二批城市水土保持试点。第二批城市水土保持试点,要么是伟人故里如韶山市、广安市,要么是旅游胜地如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大理市、思茅市、四川省乐山市、峨眉山市、江西省九江市、井冈山市,要么是有关地州市的中心城市如重庆市渝北区,是政治、经济、文化中心,改革开放的前沿窗口。各地政府十分重视,把城市水土保持作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提高中心城市地位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形象工程、窗口工程来抓,领导力度大;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城市水土保持规划编制可行,宣传工作到位,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和水保“两费”征收等落实效果好,昆明市西山区等城市郊区的采石取土等活动管理取得了有益的经验;建设了像湖南韶山市毛泽东同志铜像广场、四川广安市思源广场、云南楚雄市龙川江改造工程、桃园湖示范小区、中国彝族十月太阳历文化园示范小区、思茅市思茅河整治绿化工程、大理市明珠广场、云岭大道、古城南门广场、昆明市西山区碧鸡文化广场、江西井冈山市圣地山庄、黄洋界宾馆、九江市抗洪纪念广场、重庆市渝北区双龙大道、绿梦广场、安徽省安庆市大湖风景区等一大批各具特色、深受市民称道,同城市发展品位、城市亮丽相结合的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示范工程和示范小区,市容市貌得到净化、绿化、美化,空气质量大大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得到有效保护。。
到“十五”期末,长江流域由水利部和长江委开展并通过验收表彰命名的城市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达到2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