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实现了建设与管理双赢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记者孙太旻 通讯员朱小勇)日前,记者从黄委有关方面获悉,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管工作,有效地促进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认真落实,针对黄河流域及西北内陆河地区水土流失严重,生态环境脆弱,自然资源开发与基础设施建设的规模和力度越来越大,开发与保护的矛盾日趋尖锐,生态环境面临巨大压力的现状。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黄委在2004年及时组织开展28个项目重点抽查督查的基础上,2005年经过重点部署,精心安排,制定办法,落实责任,在9省(区)及相关市(县)水土保持监督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全面启动开展了大规模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行动,为探索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制、促进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
通过大规模的现场督察,不仅及时纠正了开发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了建设行为,而且也使水行政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了管理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和努力改进的方向,较好地实现了开发建设与有效监管的双赢。
为了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工作做的扎实认真,富有成效,黄委从计划安排、方案制定、措施保障、程序要求,到人员培训、办法公开和责任落实,都做到了周密安排和精心部署。从而,进一步增大了水土保持督察的透明度,有效地保证了督察工作的顺利进行。
督察结果初步显示,截至2005年底,黄河流域(片)共有各级各类开发建设项目13000多个,涉及行业十余个,其中水利部批复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已达403项。随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深入开展,水利部加大了对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工作的管理力度,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率已实现100%,而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普遍还难以令人满意。但总体上讲,2005年的督察工作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并呈现出九大明显特点:
一是高度重视,全面部署
为了搞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工作,黄委非常重视,并专门成立了督察领导小组,2005年初就将督查工作列入年度水土保持重点工作进行部署,及时进行专题安排,要求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及时组织其直属的晋陕蒙接壤区水土保持监督局和天水、西峰、绥德水土保持治理监督局以及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要求,对流域内自1996年以来部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全部进行督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认真制订督查实施计划,制作督查项目一览表及各类调查表,及时向流域各省区下发督查通知,要求水行政主管部门按时将督查通知送达每一个建设单位,并做好相关协助工作。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提前通知相关基层水土保持监督部门,并由其向建设单位送达通知。督查工作安排一环紧扣一环,使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每一个建设单位都清楚了督查的目的、内容、要求等,并提前做好了协助或配合的准备,为督查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打下了基础。
二是颁布办法,公开程序
黄河流域部批开发建设项目数量多,分布地域广,涉及行业多,各类已建、在建、拟建的项目水土保持情况错综复杂,开展执法督查任务非常繁重。为使督查工作有据可依,确保督查工作合法、规范、高效,黄委于2005年5月正式颁布了《黄河流域及西北内陆河地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查办法(试行)》(黄水保[2005]5号,简称《督查办法》),明确了督查工作的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工作程序、各方责任和处理措施等。其中明确要求建设单位要接受并配合督查,如实报告情况和提供资料,及时落实督查意见,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各级地方水土保持监督部门要协同开展现场检查,督促落实督查意见,并按要求做好常规性检查等。《督查办法》的颁布实施,进一步表明了黄委依法、公开行使水土保持督查权的态度,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组织培训,规范行为
在黄河流域及西北内陆河地区首次开展大规模、全方位的水土保持督查活动,是一项非常艰巨而细致的工作。为了切实做好督查工作,黄河上中游局管理局在督查展开前做了大量充分的准备工作。其中之一就是举办了督查专题培训,组织西峰、天水、绥德、榆林4个基层局的水土保持监督人员,认真学习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利部[2004]97号文、黄委督查办法等,邀请有关领导和专家做了专题讲座等。通过培训,黄委系统的每一个监督人员都全面掌握了督查依据、程序、内容、要求和有关问题处理措施等,进一步加深了认识,规范了行为。
四是深入现场,逐项检查
本次督查项目共165项,覆盖黄河流域及西北内陆河地区9省区,涉及行业十余个;既有点状工程,如电厂、煤矿、建筑等,也有线性工程,如天然气管线、公路、铁路等;既有分布于荒漠戈壁的,也有分布于山区丘陵的;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形式和特点也千差万别。根据建设项目地域分布和特点等,督查主要分青海-甘肃组、宁夏-陕西组、内蒙-晋陕蒙接壤区组、山西-河南-山东组、新疆组、晋陕蒙接壤区重点督查组等6组进行,前后历时三个多月,行程数万公里。督查采用流域机构-省区-市(县)联合的形式进行,黄委(包括黄委水土保持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及其直属的黄委晋陕蒙接壤区水土保持监督局和天水、西峰、绥德水土保持治理监督局)牵头,9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以及120多个市(县)监督部门协助。参加督查的人员既有流域机构水土保持主管局长,也有省区水土保持主管厅(局)长,还有各级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甚至地方领导如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民政府旗长、山西省偏关县县长等。督查主要采用现场检查-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答疑-通报督查意见等方式进行。现场检查时,督查组对照水土保持方案到现场逐一检查核实水土保持措施布设与落实情况;听取汇报时,既听取建设单位对主体工程进展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也听取地方监督部门就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的汇报;查阅资料:主要是查阅与水土保持有关的管理办法、施工合同、监理、监测等资料;询问:如机构人员设置、临时措施、日常管理等问题;答疑:主要为建设单位提出的问题提供法律、政策解释。最后进行座谈、交流,督查组现场通报督查意见。督查结果表明,在建的113个建设项目,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的实际完成量都只占设计量的47%,开展后续设计的项目占24%,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的项目占21%,开展水土保持监测的项目占25%。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情况不容乐观。
五是下发意见,强化要求
督查现场,督查组及时向建设单位通报了督查意见,在肯定成绩的同时,针对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对个别在开发建设过程中造成严重人为水土流失的建设单位提出了严厉的口头警告,要求建设单位立即予以纠正。现场督查完毕,黄委对每个开发建设项目都下发了正式的督查意见,主要是指出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整改要求。其中,不仅要求建设单位要落实措施,强化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并加强与地方监督部门的联系与协作,而且要求有关地方水土保持监督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协助与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督查意见。对个别问题严重的单位,除要求其立即停止和纠正有关违法行为,依法履行各项水土保持责任外,还要求其及时上报整改情况报告。同时黄委将督查意见抄送其行业上级主管部门,以多方面加大管理力度。我局则根据情况进行跟踪督查。
六是及时总结,推动全局
督查后,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组织其所属的4个监督局对督查工作进行了全面的总结,汇总了相关调查资料,取得了大量有价值的数据。通过统计分析,发现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为进一步落实措施,解决问题,推动全流域(片)的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黄委于2005年12月在西安召开了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会议。参加会议的主要有流域(片)各省区水行政部门主管水土保持的(厅)局长、一百多个涉及十余个行业的建设单位主管水土保持的老总及其主要负责人等160多人。
这种建设单位老总与水行政主管领导面对面地就如何搞好水土保持工作进行研讨,在流域内还是第一次。会议内容主要包括:通报2005年督查情况、表彰先进单位、总结交流经验、部署下一步工作等。会上,黄委廖义伟副主任代表李国英主任发表了重要讲话,进一步明确了各方责任,并强调:凡依法做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建设单位,我们将同有关各方一道共同维护企业的社会声誉,保障企业的经济利益,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壮大;反之,对不依法履行责任和义务、不认真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建设单位,我们将依法采取一切有效的手段,使其不仅得不到任何好处,而且要为此付出更多的成本、更大的代价,坚决杜绝由于政府、监督管理部门和开发建设单位不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不作为而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情况的发生。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曾大林副司长在会上以国内外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注重水土保持的实践经验为例,提出了工程建设与水土保持友好结合的富有建设性的新理念,如最大限度保护植被、提高施工设计标准、土方工程与水保工程相衔接、重视水保工程标准和投资等,为参会代表上了生动的一课。与会的建设单位代表纷纷表示,这次会议收获很大,了解了各自存在的差距,明确了今后努力的方向,进一步增强了做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信心和决心。
七是表彰鼓励先进,查处违法行为
通过督查发现,一批建设单位能够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要求,认真履行水土保持法定责任和义务,积极编报水保方案,规范建设过程管理,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为减少人为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为激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开发建设单位的积极性,全面推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黄委制订评选标准,遴选项目,并与省区交换意见,选出了19个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中态度积极、工作主动、成效显著的建设单位进行了表彰,并颁发了奖牌。对个别不重视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作而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建设单位,如某省的康家滩煤矿,向黄河一级支流大量弃矸弃渣,对煤炭开采形成的大面积采空塌陷区不采取任何防治措施,对地方各级水保监督部门在多次监督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从不落实,督查组现场提出了严厉警告,要求立即纠正,并将正式督查意见通报其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和水利部。在各方协同推动下,该单位立即纠正了违法行为,将整改情况及时上报黄委,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八是建立制度,强化管理
为及时把握动态,强化监管,黄委向各建设单位发布了《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报告制度》(黄水保[2005]47号)(简称《报告制度》),明确了报告的对象、内容及填报的程序、要求等。内容涉及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建设、监理、监测等有关单位基本情况,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展情况,水土保持督查的有关内容以及水土保持情况调查等5类表上百个指标。明确要求开发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至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期间,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必须上报半年和年度报表及文字材料,且必须经由项目所在地的县级水行政或水土保持主管部门核实盖章。《报告制度》的颁布实施,使监督管理工作由被动转为主动,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大。
九是主动服务,促进落实
现场督查中,对建设单位不了解或了解不全面或有误解的问题,督查人员主动解惑答疑,耐心解释,并及时进行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引导,使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的每个环节及其特点、难点等有了更清楚、更深入的认识和理解,促进了各项措施的落实。为了方便建设单位随时查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黄委及时印发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手册》。该手册汇集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部委规章和规范性文件28项,覆盖了水利部等对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审批、设计施工、监督检查、设施验收等建设管理的全过程要求,为建设单位更好地落实水土保持方案提供了有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