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即将开展2004年国债水土保持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2004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由长江委水土保持局、规划计划局、财务经济局组成的验收组将于3月上旬开始分两批对贵州、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6省2004年度国债水土保持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验收组将在各省(直辖市)自查复验基础上,按比例抽查一定数量的项目县,从项目组织领导、资金管理、工程任务与质量、预防监督和资料管理等方面进行竣工验收。
3月6日,水土保持局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2004年度国债水土保持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水土保持局廖纯艳局长、孙长安副局长分别就验收工作提出要求:2004度国债水土保持项目竣工验收要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等有关规定进行;抽验必须在省级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开展,认真总结项目建设成功经验和创新举措,及时发现工程中存在的问题。
据悉,由水土保持局、规划计划局、财务经济局组成的三个验收组将于3月7日起分赴四川、重庆、湖南三省(直辖市)开展验收工作。涉及贵州、湖北、江西三省的第二批验收工作于3月中旬开始。整个验收工作计划在4月中旬结束。
(长委水土保持局 陈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