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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水土保持项目如何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更大作用的几点建议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水土保持项目以工程措施、生物措施为手段,多年来通过拦沙保土蓄水、增加林草覆盖、协力调整产业结构,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人居环境,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大的主导作用,但在当前农村管理机制发生异变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新形势下,“长治”工程、生态修复等水土保持项目如何发挥更大的作用,仍然有一个机制和体制创新问题,笔者作为基层水保工作者,对此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项目运作体制应进一步规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很大程度是在广大农村建设山、水、林、田、路、屋的问题,这些建设主体正是水土保持要研究的主要对象,可以说,水土保持在建设新农村的历史任务中,责任越来越突出。新农村的建设让水保部门有能力搭建一个平台,站在全局的高处规划山、水、林、田、路、屋,在以小流域为单元的治理过程中综合各个涉农项目共同建设新农村。湖北省秭归县走在前面,该县从2004年启动“长治”七期工程开始,就注意捆绑各部门资金开展小流域治理,县政府出台两个规范性文件,水保搭台,各部门唱戏,走“大水保”之路,效果十分显著,但也受到项目运作体制方面的限制,实施中存在不尽人意的地方。因此建议在实施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的县,首先从机构设置上要有独立的水土保持局,机构性质要明确为政府直属的正科级事业局,并按照《公务员法》106条规定参照公务员进行管理,规范由水保项目占主导地位的项目管理秩序,确保在项目运作中水保部门有地位,能协调,能在县政府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是治理措施布置应进一步优化。目前实施的“长治”工程、生态修复等水土保持项目对一条流域的措施布置有定量规定,而流域之间受自然条件、交通、区位、人文等因素的影响,当前的发展状态和今后的发展需要是各不相同的,因此与建设新农村的全面性形成了反差,同时也与中央提出的“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的原则不符。以秭归的实际为例,目前在农村比较受欢迎的治理措施是水系配套、植物护埂、沼气池建设和道路建设。建议在今后的流域治理规划设计中,适当提高自主配置措施的比例,特别是沼气池、道路等对改变农村面貌有显著效益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发挥水土保持项目对建设新农村的贡献力量。
  三是投入机制应进一步创新。现行的水土保持项目投资机制是“国家引导、配套投入、民办公助”,一个项目的实施,除了国家无偿投入外,要靠地方配套和农民按照遵循“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筹集,这两项是资金来源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其中群众自筹部分主要是投工投劳折款。如秭归县2004年“长治”工程总投资719.6万元,其中国家补助220万元,县级财政配套44万元,占总投入的6.1%,农民自筹411.6万元,占总投入的57.2%;2005年“长治”工程总投资726.3万元,其中国家补助225万元,县级财政配套45万元,占总投入的6.2%,农民自筹411.3万元,占总投入的56.6%。地方匹配和农民自筹所占比例还是相当大。
  目前面临两个问题:一是山区县财政基础薄,配套项目资金比较困难;二是水保项目农民筹资投劳实际操作中出现了与农村税费改革新形势不吻合的一面,虽然有纳入村内“一事一议”之说,但投工投劳数量较大,又加之受城乡剪刀差的影响,大量农民工外出,而外出劳力多为青壮劳动力,群众投劳质量和数量受到影响,造成操作起来困难较大。建设新农村, “多予、少取、放活”是中央倡导的根本方针,为适应农村税费改革要求,建议理顺和农村税费改革相一致的项目投资机制,界定并削减工程项目中自筹资金部分,让基层易于操作。
  (秭归水土保持局   王昌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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