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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崑生:开发建设要尊重自然善待环境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4月25日讯(通讯员 余泽清 刘小华 记者 谢元鉴)4月中下旬,由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组织的2006年“环保赣江行”,以水土保持为重点,对九江、南昌、赣州等地部分在建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检查采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崑生参加检查活动,他强调,开发建设项目要尊重科学,尊重自然,善待环境。
    检查组肯定了各地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重视及所做的大量工作,同时检查也发现存在一些问题,特别是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开发建设项目日益增多,人为水土流失现象依然较为严重。有的开发建设项目不按法律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大挖大填,无序开发;有的开发建设项目不按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实施,随意变更取弃土场,扩大占用地范围;有的开发建设项目施工方法落后,野蛮施工,水土乱流。
    针对部分开发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严重的现象,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彭崑生强调,开发建设项目再不能走先破坏后治理的老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应把预防监督放在首位,保护优先,防先于治。要尊重科学,所有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按法律要求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工程施工过程中尽量减少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破坏,变人的破坏力为人的保护力,扭转边治理边破坏现象;要尊重自然,变事后治理为事先预防,变人工治理为自然修复,充分利用自然修复能力;要善待环境,经济社会加速发展使环境承载的压力越来越大,已形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制约。地方各级政府是辖区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者,也是水土保持工作的组织者,要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贯彻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中明确提出的经济社会发展必须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要求,转变发展观念,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正确处理好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按照建立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目标,保护好水土资源。各级政府要按照《水土保持法》规定的法定职责,提高政府水土保持执行力,强化责任,加强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监督是开发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监督,从设计理念到施工工艺到运行管理每个环节,都要优先考虑生态保护,要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尽快扭转人为水土流失日益严重的局面,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建设绿色生态江西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作用。
  作者:余泽清 刘小华 谢元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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