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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保法》修订:生态补偿成重中之重(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分长江、黄河、松辽流域三组,最近,一项大型调研活动正紧锣密鼓地展开。此次调研活动从4月中旬到5月中旬,将持续一个月之久。
  4月4日下午,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委员会和水利部研究确定了这次《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保法》)调研活动的安排。4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环资委副主任徐永清,水利部副部长周英一行30余人,已实地考察了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水土保持工程。
  对这次调研活动的任务,环资委主任委员毛如柏解释说:“结合全国水土流失科学考察等有关成果,综合分析研究,提出有见解、有说服力和有分量的建议和意见,形成一个好的调查报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
  “当务之急就是修改这个法,我们上上下下都已经形成了一致的意见。”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曾对媒体透露,水利部正着手起草《水保法》修改稿。
  《水保法》修订箭在弦上
  据记者了解,早在2005年3月,水利部就成立了由副部长鄂竟平任组长的一个专门班子,就《水保法》的修改展开调研。鄂竟平表示,“估计今年就会拿出初步的修改稿,并有实质性的进展”。
  在现行《水保法》中,存在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记者在接触业内人士时了解到,最有争议的问题还是生态补偿机制、执法力度等一些实际执行中屡屡碰到的“硬石头”。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副局长廖纯艳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的《水保法》是1991年6月29日颁布的,由于当时特定历史条件的限制,该法今天看来还存在缺失,其中许多条款已经不能满足水土保持事业发展的要求,尤其是在生态补偿机制问题上。
  廖纯艳说:“为了水土流失的长效治理,从国家层面上需要有一个生态补偿机制办法。造成水土流失严重的真正问题还是人为活动,而这些人为活动造成的破坏不应该由国家买单。因此,应针对资源开发、项目建设等出台一个相应的补偿机制。”
  记者得到的消息是,此次调研活动将分别重点调研云南、四川水电建设,陕西、山西煤炭开发,吉林、内蒙古矿产资源开发,以及公路等开发建设项目和这些地区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实施情况。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监督管理处副处长沈雪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次调研活动比较注重选点,目的就是总结各地《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中取得的经验、分析存在的问题、收集相关意见及建议,为法律的修改提供理论和实践依据。”
  补偿机制尚待探索
  在《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建立和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完善水电、采矿等企业的环境恢复治理责任机制,从水电、矿产等资源的开发收益中,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企业所在地环境的恢复治理,防治水土流失”。
沈雪建说:“目前还处于摸索阶段,这次调研活动就是为下一步如何解决问题打基础。”他解释,生态补偿是一个牵涉面较广、比较复杂的问题,“从大的方面看,可以说是包罗万象,目前国家的重点还是放在解决以工补农的问题上”。
  关于生态补偿问题,国务院曾下发过[1993]5号文件,其中就有“对已经发挥效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要按照库区流域防治任务的需要,每年从收取的水费、电费中提取部分资金,由水库、电站掌握用于本库区及其上游的水土保持,由所在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检查验收”。
  现行的《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21条提到,水土保持设施,一般是指具有防治水土流失功能的一切设施的总称。《实施条例》第21条第2款中所称的补偿,是指对损毁或侵占水土保持设施所造成的水土保持功能的丧失或降低所必须给予的补偿。
  但是,以上这些规定都缺乏相关细则,沈雪建说:“比如,经常困扰工作人员的问题就是在现有的法规条例中,水土流失的面积、数量、标准没有详细界定,也就是缺失可执行的细则。而且,在有关补偿费用的规定上,幅度也过大(从5角到3元)。因此,在水土流失防治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执行过程中,经常会产生争议,加大了操作难度。”
  “水土保持设施概念的界定也一直存有争议。比如,原始地貌、植被算不算水土保持设施?遭到破坏后是否需要补偿?以西北沙漠地区的沙壳为例,这些沙壳在当地起着很大的保持水土功效,而一旦受损,其水土保持功能就会急剧下降,但它是否应该属于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范畴一直没有定论。”他说。
  生态补偿成重中之重
  水利部在今年3月24日下发了《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调研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其中要求“各地要选择1~2个水利水电工程落实这一规定。同时,要探索建立从煤炭、石油以及有色金属等矿产资源开发的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用于水土保持生态保护和建设的途径,积极争取出台相关文件”。
  “位于内蒙古与陕西交界处的神府东胜煤田在生态补偿中是一个很好的案例。”沈雪建介绍,神府东胜煤田开发16年来,一直重视生态环境的回馈建设。记者在网上搜索的资料显示,其在1995年以前的10年间共投入2500万元,后5年追加到3600万元用于生态环保。多位林业、环保专家组成的评估小组对神府东胜煤田评估后递交报告称:“与15年前比较,该矿区冬春两季大风日数减少了3/4,流域范围的水蚀强度、水蚀面积均减少了2/3,每年减少河道泥沙流量1500万吨。”
  据介绍,由徐永清、周英带队考察的金沙江向家坝水电站水土保持工程,也是一个值得称道的范例。向家坝水电站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面积13867.93公顷,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8.81亿元,其中主体工程已列投资5.95亿元,水土保持方案新增投资2.86亿元。并且,针对大坝枢纽区、道路防治区、石料场区、弃渣场区和施工营地区的不同特点,相关方面都因地制宜实施了水土保持措施。
  在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人们不可避免会损毁和改变原有地貌、植被、工程等,补偿的确应是一种功能的补偿,是对开发建设造成蓄水保土功能下降和削弱、打破原有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平衡的补偿。而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目的,正是用这笔经费在异地或当地进行治理,以恢复和增加整体水土保持功能,使其平衡不致被打破。
  水利部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生态补偿调研等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很好地诠释了水土保持生态机制的必要性:“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对促进经济资本和生态资本平衡,拓展水土保持预防保护和建设资金渠道,增强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加快生态环境建设步伐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王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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