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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委完成对贵州、四川、重庆等六省(市)2004年度国债水土保持项目竣工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四川省罗江县实施的经果林工程
 
    2006年3月上旬-4月中旬,长江委组织水土保持局、财经局和会计核算中心等有关单位的专家和财务人员组成6个验收组对2004年度贵州、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等6省(市)2004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38个项目县(市、区)39条小流域进行了竣工验收。
    本次验收共抽验了6省(市)38个项目县(市、区)39条小流域,经验收组对工程建设与管理的全面检查评价,38个项目县共有34个项目县通过了验收。 
    验收结果表明,6省(市)全面完成了2004年度项目建设任务,据统计,经抽查验收的38个项目县2004年度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02.04平方公里,占计划任务的97.8%。工程建设管理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特点:一是各项目县均成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治理小流域乡镇成立工程建设指挥部,大部分县实行由县水利局作为项目责任主体,对项目建设的全过程负责。实施过程中,水利、计划、财政等部门通力合作,确保了工程的顺利进行;二是各县项目建设资金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水利部等有关规定,建立了专账,专户存储,专人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大部分资金支付手续完备,财务手续较为健全。三是各地在普遍实行合同管理的基础上,积极推行项目责任主体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建设监理或质量监督制、群众投工承诺制和公示制,有效提高了项目实施的速度和质量。四是各项目县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预防监督和管护体系,监督执法和工程管护进一步得到落实。五是大多数项目县注重了技术档案管理,工程前期资料、审批文件、各级计划、统计报表、工作总结、承包合同、竣工验收图表、财务管理等技术资料完整,并装订成册。
    验收组在肯定各省(市)取得了成绩的同时,也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建议。一是继续加强项目前期工作。二是进一步规范和强化项目管理。三是进一步加强预防监督执法力度,加大“三权、一方案、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力度。(陈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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