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318线二郎山至康定改建公路工程 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本站讯 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四川省水利厅、交通厅关于公路建设水土保持工作联系会会议纪要的精神,国道318线二郎山至康定改建公路工程建设单位国道318线甘孜境段改造工程指挥部于5月25日,依法足额缴纳了该工程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86.09万元。
国道318线二郎山至康定改建公路位于甘孜州境内,是川藏公路南线的重要一段,全长74.63公里,于2001年12月正式开工建设。四川省水利厅于2005年对该工程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进行了批复(川水函[2005]154号)。根据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该工程因工程建设损坏和占用水土保持设施172.18公顷,按照四川省水利厅、四川省交通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转发水利部交通部公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规定的通知》(川水发[2004]22号)的有关精神,以及《四川省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管理办法(试行)》(川价字非[1995]118号)规定的征收标准,该工程应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86.09万元。
国道318线二郎山至康定改建公路工程依法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标志着四川省重点公路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征收工作正逐步迈向规范化、制度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