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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工程2005年度防治工作检查全面完成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2006年6月5日~20日,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组织4个检查组,对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陕西、重庆、湖北、河南8省(市)“长治”工程2005年度防治工作进行年度检查。
    本次检查工作按照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新修订的《长江上中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程年度检查办法》进行,共抽查了8省(市)的20个项目县,从建管机制、实施管理、治理任务、预防监督和信息管理等五个方面,对抽查县2005年度“长治”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评价,并对省级项目管理进行了考核。根据各检查组评分,有5个县达到年度检查优秀标准。
    检查结果表明, 20个“长治”工程项目县基本上完成了2005年度计划任务。本年度“长治”工程建设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积极贯彻“长治”工程调整改革新思路,工程建设更加贴近群众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贵州遵义县、河南淅川县等围绕坡耕地改造大力兴建基本农田,突出坡面配套,有效改善了农业生产基础条件,受到群众的普遍欢迎。二是依托项目推进新农村建设。四川会东县、湖北秭归县、贵州习水县等项目县在小流域治理中,积极整合相关项目,治山治水与改善人居环境相结合,积极推进水土流失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起到了很好的示范效果。三是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小流域经济。云南永仁县、陕西商南县、甘肃徽县等将治理水土流失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大力种植经济果木林、积极推广种草养畜,有效促进了农民增收。四是探索和推广实用治理技术。如湖北秭归县的植物篱技术、河南淅川和甘肃的集雨径流技术、陕西的溪沟整治技术得到有效推广,效益显著。五是强化管理,配套各项管理制度。贵州、四川、陕西三省加强了省级项目管理,河南淅川等一批项目县适时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大多数项目县积极推行项目公示制,有利于调动群众治理水土流失的积极性。
    通过验收,也发现了一些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部分项目县对“长治”调整改革的思路理解不透;二是前期工作不够深入,小流域初步设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部分项目县资金管理不够规范,财务管理仍是薄弱环节。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将严格落实大干大支持的择优扶持原则,并就年度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对策和措施,以确保新一期“长治”工程的建设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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