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黄委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淤地坝的建设管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记者孙太旻 通讯员刘景发)为了摸清人民治黄60年以来,黄河流域淤地坝建设及现状情况,以便统一数据,分类管理,为今后淤地坝建设规划和实施提供可靠的依据,近日黄委给流域内各省(区)的水行政主管部门专门下发文件,拟对全流域淤地坝建设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
    淤地坝作为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的重要措施之一,在淤地造田、发展生产,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入黄泥沙和防洪等方面发挥了巨大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得到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也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全面掌握淤地坝建设进展情况,保证重要数据的真实、准确性,对于正确决策,宣传推动,具有重要意义。为此,黄委要求流域各省(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此项工作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这次调查工作,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可靠、准确,并将调查成果于12月底前以正式文件报送黄委。届时,黄委将正式公告全流域各省(区)的淤地坝基础数据。
    ——在调查统计的基本要求上,要严格按照淤地坝建设的技术规范进行。骨干坝的调查统计标准是:库容小于500或大于等于50万立方米的淤地坝;中小型坝的调查统计标准是:库容小于50或大于等于1万立方米的淤地坝;库容小于1万立方米的小塘坝和小水库不得统计。
    ——在淤地坝的流域归属上,要求淤地坝所在的支流名称,均按黄委颁发的黄河一级支流名称表所列支流填写,不在表中要求的淤地坝归入“其他流域”。
   ——在统计时间和建设投资的要求上,本次调查统计的截至时间为2000年底。由国家投资建设的淤地坝,以通过主管单位竣工验收的数量进行统计;其他淤地坝(如地方、群众建设的),以调查统计建成数量为准。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