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流域水土保持法修订等4任务书初审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8月12日讯 (通讯员 孙太旻 寇俊峰)按照黄委会批复的“黄河流域2006年—2010年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可研报告”内容和任务要求,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在积极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认真编制各项专题任务书的基础上,也十分重视水土保持技术支持服务体系项目任务书的编写质量和技术把关工作。
为了把各项专题任务书做好做细,并具有可操作性和便于实施,8月10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组织有关专家,对局属有关单位和部门编制的《黄河流域〈水土保持法〉修订调查研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手册编写》、《水土保持预防监督遥感技术研究》和《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预测方法研究》等四个黄河流域水土保持技术支持服务体系专题项目任务书,进行了认真审查。
审查会上,专家们在认真听取项目任务书编制单位情况介绍、查阅任务书编制内容的基础上,重点围绕以上四个专题项目任务书的立项缘由、可研深度、实施内容、研究方法、技术路线、计划安排、预期成果等关键性措施,从不同的学科领域和专业特点,提出了许多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专家们一致认为,所审项目任务书的编制符合技术规范要求,体现了专题项目的基本要求,突出了工作重点和难点,目标任务明确,工作思路清晰,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同意通过初步审查,可以按照专家意见和建议修改完善后尽快上报。
鉴于《水土保持法》实施十五年来,虽然很大程度上有效地遏制了新的水土流失,但由于法律本身存在的空白,致使许多方面不尽人意,仍出现许多执法过程中的盲点。专家们认为,及时开展《水土保持法》修订工作的调查研究十分必要,符合社会进步和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按照水利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在广泛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给《水土保持法》的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设性意见,既是流域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又是构筑和谐社会,明确流域机构执法主体地位和责任的有利时机。所以,一定要认真做好。
鉴于目前开发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工作,缺乏可操作性的科学监督和技术规范,致使人为造成新的水土流失现象时有发生,给预防监督工作带来了许多困难和不便。专家们认为,随着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进一步科学和规范,加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审查、项目督察、动态监测、工程监理、项目验收和后续设计等内容的需要,所以,及时编写一部融技术标准规范、政策法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工作指南寓一体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手册》,对进一步规范开发建设项目行为,科学实施监督管理等,都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而且十分必要。
鉴于目前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相关信息获取,存在着手段单一、落后、精度差,为上级决策提供基础数据不够准确等实际情况,专家们认为,按照上级要求,在黄河流域组织开展《水土保持预防监督遥感信息提取技术研究》,充分利用现有高科技手段,通过典型实验和多方案比选,从中探索快速有效获取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信息的技术和方法,建立一套基于高分辨率遥感影像的预防监督信息提取技术标准,指导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促进预防监督工作不断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道路,很有必要。
鉴于目前我国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中的水土流失预测方法,实行单一 “类比法”的硬性规定,很大程度上存在着生拉硬套,违背科学,不符合实际的教条主义。专家们认为,在现有科研成果的基础上,通过必要的外业补充试验、深入调查分析、预测方法应用探索、调查方法研究等“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预测方法研究”,提出一套符合黄河实际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预测方法体系和适合当前技术水平下的后评估方法,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撑,非常必要。
作者:孙太旻 寇俊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