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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项措施助推“十五”期间黄河流域水保生态建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记者孙太旻)记者近日从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有关方面了解到,“十五”期间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在国家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在流域机构和各省(区)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显著成效,无论是建设速度、质量标准或实施规模都较以往有很大的进步,通过调查总结分析得知,这些成绩的取得主要是得益于流域机构和各省(区)政府的密切配合,共同实施六项得力措施助推的结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依靠政府推动
    “十五”期间,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发挥了重要的领导协调作用。先后在呼和浩特、太原、西宁召开了六、七、八次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流域七省(区)政府、中央有关部委领导一起总结交流经验,研究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规划、布局及生态修复相关政策等重大问题,全面安排布置“十五”生态建设,保障了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健康发展。黄土高原水土保持世行贷款项目、淤地坝等重点工程,各级都成立了工程建设领导小组,为工程的顺利启动、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创造了良好条件。
    流域各级政府把水土保持作为致富工程、基础工程来抓,许多地方结合实际提出“水保立县”、“生态立县”的发展战略,主要领导带头抓水保工程,一届接着一届干,组织发动广大群众投身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近年来,内蒙古、山西省都定期由省(区)人民政府组织召开全省水保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作。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县多数都成立了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协调、组织各部门和基层组织搞好工程实施,组织发动项目区群众参与工程建设管理,并把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纳入了地方行政领导任期目标考核的范畴。
    二是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注重提高治理成效
    黄河流域各省(区)认真贯彻中央治水新思路,积极探索实践“维持黄河健康生命”的治河新理念。通过调整工作思路,实现了由分散治理向集中、规模治理,由一般治理向突出重点、强化示范转变,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工作逐步导入以小流域治理为基础,大流域为骨干,集中连片、规模推进的新的发展轨道。“十五”期间,初步建成了甘肃天水藉河、西峰齐家川、宁夏固原茹河、内蒙古鄂尔多斯窟野河、山西临汾忻水河和陕西延安北洛河等一批大示范区。同时,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理念,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复能力,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实现了由单纯依靠人工治理到人工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的转变。“十五”期间,黄河流域开展了两期生态修复试点,通过试点项目的辐射带动,流域八省(区)已有294个县(旗)实施封禁保护面积近30万km2。此外,确立了“以多沙粗沙区为重点,骨干坝与中小型淤地坝配套,按小流域进行坝系建设”的淤地坝建设方略,促进了淤地坝建设的健康发展。围绕“树立强烈的粗泥沙意识”,实施“先粗后细”治理黄河泥沙的新思路,“十五”期间,在对粗泥沙集中来源区界定研究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开展了现场考察和黄河中游拦沙工程项目国家立项前期工作。
    三是注重体制机制创新,不断增强水土保持活力
    “十五”期间,流域各省(区)根据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探索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创新机制。山西省临汾市通过建立“护坝田”制度,解决了淤地坝管理维修资金来源问题,淤地坝工程建设步入了良性循环的发展轨道。甘肃省藉河示范区,采取先由国家投资为主治理,后由政府招商引资,进行综合开发,其回收资金继续投入示范区建设,探索了水土流失防治投入滚动发展新模式。内蒙古自治区推行“四定一奖惩”(定流域、定责任、定标准、定工期,根据工作业绩实行奖惩的制度)的承包责任制,增强了技术人员责任感和积极性。在产权制度改革方面,各地把完善产权制度作为调动社会各方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关键措施来抓。陕西省要求各级政府对以任何方式投入淤地坝建设和“五荒”资源开发形成的资产,都依法保护其所有者、经营者的财产权、经营权和受益权。青海、山西、内蒙古、甘肃等省(区),要求各地大力支持社会各方通过承包、租赁、转让、拍卖、协商等形式参与水土保持成果经营权的流转。河南省洛阳市积极推行群众投工承诺制和一事一议制度。
    四是强化预防监督管理,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十五”期间,黄河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进一步完善。首先是加大宣传,促使开发建设单位树立科学发展观和生态安全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客观环境转好。其次是争取政府和人大支持。黄河流域各级人大通过完善地方配套法律法规、组织开展执法检查等措施,推动了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力度。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把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列为人大监督工作重点,开创了自治区人大执法检查史上连续五年对一部法律进行执法检查的先例。第三是加强部门协作配合,积极推进。宁夏、内蒙古、山西等省(区)水利部门与发改委、国土、电力、煤炭、交通、铁路等行业主管部门大力配合,各负其责、分别把关,形成了共同防治水土流失的联动效应局面。第四是实行行业内部上下联动,共同攻克难关。“十五”期间,水利水保行业内部整体配合程度明显增强。各省(区)水保局(处)深入基层,协助地、县级监督部门抓大案要案,流域机构受水利部委托,联合各省(区),统一行动、整体配合,跨省(区)超大型开发建设项目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力度增强,如西气东输工程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显示了行业严格执法和规范管理的社会形象。第五是注重典型示范推动和项目重点突破。“十五”期间,神府东胜矿区、万家寨水利枢纽工程等12个开发建设项目被水利部命名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工程”,各省(区)注重典型示范样板工程的推动作用,在深化规范化建设活动中,大力推广开发建设项目的恢复治理工程和水土保持规费的返还治理工程。
    五是加强前期工作,规范建设程序管理
    “十五”时期,各级水土保持管理部门,全面加强和规范了生态工程建设项目的前期和建设管理工作。一是加强项目储备,严格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四个程序,改变了工程建设的随意性,为规范工程建设管理奠定了基础。二是编制完成了“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等一批综合及专项规划。三是积极推行基本建设“三项制度”。项目法人落实上,各省(区)以县(市、旗、区)级水利水保部门为法人责任主体,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全面负责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实施;淤地坝等项目积极推行“招投标制”;全面推行了生态工程建设监理制。四是注重资金监管,各级水利水保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监管力度。如黄土高原世行项目、黄河水保生态工程等,都全面实行了资金使用报账制,把工程监理与报账制度结合起来,确保了资金安全、工程安全和干部安全。五是加强了建设管理的制度建设。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技术标准、规程,使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立项、审批、质量监督、年度检查、中期评估、竣工验收、后期管理都有章可循。五年来,黄河流域有关省(区)、地(市)、县(旗、区)相继制定和出台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建设等规章制度200余部。
    六是大力强化宣传教育,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五”时期,各地在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的同时,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生态建设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使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深入人心。关心水土保持、重视水土保持、支持和参与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已成为全社会的广泛共识。据不完全统计,五年来全流域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播发各种水土保持宣传报道4千多次,召开各种层次的座谈会160多场,发放标语、简报、信息、动态等宣传品50多万份,建立水土保持生态网站(页)200多个,宣传的覆盖面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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