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开拓创新的思维 全面推进黄河水保生态建设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把学习《江泽民文选》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主要的政治任务,已在全局范围内进行了周密部署,精心安排。近期多次组织中心组学习会、支部大会、报告会、专题辅导讲座及收看黄委学习《江泽民文选》视频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把学习《江泽民文选》不断推向深入。通过学习原著,深刻领会江泽民关于“再造一个山川秀美的西北地区”等一系列重要批示精神,一致认为,江泽民同志高度关注黄河的治理开发,十分重视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从而更加激发了全局职工搞好水土保持和水行政管理工作的动力,坚定了治理水土流失的信心和决心。
通过理论学习,结合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的工作实际,全局上下已形成共识:要想搞好黄河水土保持,就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创新思维,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及时调整工作思路,以适应水土保持事业不断发展的新形势。结合水土保持实际工作,为适应黄河水土保持重点工程投资改革新形势,局党组经过多次召开形势分析会,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提出要及时调整思路,实行两个转变:即在工作职能上,由侧重流域性水土保持管理向流域性全面的水行政管理转变;在工作方式上,由侧重水土保持基建项目管理向行业指导服务型管理转变。针对新形势的要求,采取积极应对措施,努力做到五个加强。
一是加强前期工作、技术服务和监督验收。
根据国家和流域治理的需要,充分发挥流域机构的统筹协调职能,重点加强编制跨省区的流域性水土保持总体规划、五年实施规划,淤地坝建设、坡耕地改造、生态修复、预防监督、动态监测等专项规划。认真搞好跨省(区)重点支流的综合治理规划和重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积极开展流域性水土流失防治前期工作中重大问题研究等。进一步强化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工程项目建设的行业管理、质量监督、防汛督察及项目检查验收工作,狠抓项目前期工作的技术审查,组织编制水保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中的有关技术规定、规范、标准及办法,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与管理程序,更好地开展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信息服务等工作。
二是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和动态监测。
进一步加强预防监督工作,强化对晋陕蒙接壤地区的“黑三角”、晋陕豫接壤地区的“金三角”、陕甘宁蒙接壤地区和子午岭、六盘山林区、黄河源头区等国家级重点监督区、重点保护区,以及跨省(区)、跨流域的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预防监督和生态保护工作。按照《水土保持法》的授权,搞好大中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查审批、检查验收和执法跟踪督查;组织编制流域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相关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
按照《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要求,不断提高监测手段和水平,加强对流域水土流失的实施动态监控。开展黄河源区、多沙粗沙区以及淤地坝工程、跨省(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的实施监测,制定流域监测标准体系,指导流域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三是加强水土保持科研和示范工程建设。
针对黄土高原地区水土流失类型多样、复杂难治的状况,加大对天水、西峰、绥德三个科学试验站的扶持力度,积极开展不同类型区重点流域示范项目试点建设,研究新问题,探索新技术与新材料,培育新典型,总结新经验,不断创新和发展各项工程、生物及耕作措施,促进黄河流域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平的不断提升,努力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小康社会建设。
深入开展科学研究,摸清黄土高原地区产沙分布,为国家实施集中治理提供理论依据。研究黄土高原沟道拦沙工程相对稳定理论和关键技术,着力解决小流域沟道工程合理布局和建设安全问题。积极探索黄土高原水土流失机理和规律,科学安排、合理布设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开展黄土高原地区生态环境问题及对策研究、多沙粗沙区可持续关键技术研究、“模型黄土高原”及“数字水土保持”建设中涉及的技术研究、治黄重大问题研究和水土保持的基础研究,为流域水土保持和黄河治理开发提供技术支持。
四是加强水政水资源管理。
对黄河上中游流域管理范围大,战线长、涉及省区多、关系错综复杂、水事纠纷频繁发生,水资源供需矛盾日趋尖锐,管理协调、调解纠纷任务十分繁重的现状。充分发挥流域管理与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手段,进一步加强黄河上中游4200公里干流河段和2400公里重点支流的取水许可、河道项目建设、采砂管理、防洪等执法检查和水事纠纷调处工作。按照水利部《水政监察工作章程》和《关于流域机构开展水政监察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规定,进一步强化流域机构的协调管理职能,加强对黄河上中游流域取水许可管理和水量统一调度管理。积极开展水权转换试点,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五是加强协调管理职能。
充分发挥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和晋陕蒙接壤地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对流域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统筹协调管理。通过定期召开黄河中游水土保持委员会和晋陕蒙接壤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制定水土保持新政策、新措施,及时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科学指导流域水土保持与河道开发建设项目的水行政管理工作。适时组织高层次的执法检查,研究制定水土保持预防监督保护性政策与措施,继续发挥好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的宏观管理、监督、调研、协调职能,全面推进黄河水土保持事业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