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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现场检查
 
 
渣场治理
 
 
道路绿化和边坡防护
 
 
验收会议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水利部于2006年9月20日在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主持召开了黄河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利厅、中卫市水务局,建设单位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单位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水土保持监测单位宁夏清溪水土保持技术服务中心,以及有关监理和施工单位的代表共22人。会议成立了8人组成的验收组。
  黄河沙坡头水利枢纽为西部大开发的十大标志性工程之一。工程等级为大(Ⅱ)型,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为6550立方米每秒,校核洪水标准为500年一遇,相应洪峰流量为7480立方米每秒,总库容为0.26亿立方米,电站总装机120.3兆瓦。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土石副坝、北干渠首电站、河床电站、隔墩坝、泄洪闸和南干渠首电站。工程批复总投资11.97亿元,于2000年12月开工,2005年5月主体工程完工。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实地查勘了进场公路、弃渣场、砂石料场、主副坝和管理区的整治防护措施及植被恢复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工程水土保持工作情况和江河水利水电咨询中心关于工程技术评估情况的汇报,并听取了水土保持监测、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对有关情况的说明。结合有关资料和现场查勘情况,通过认真研究讨论,验收组认为:宁夏沙坡头水利枢纽有限责任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能够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初步设计,加强工程施工的招投标和合同管理,优化施工工艺和方法,全面实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依法落实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关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单位资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制度完善,档案文件齐全;已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总体合格,并在试运行期间发挥了较好的保护水土资源的作用,明显改善了周边的生态环境。为此,验收组同意黄河沙坡头水利枢纽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竣工验收,正式投入运行。
  鉴于该工程位于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和自然保护区,验收组建议:工程正式投入运行后,公司应从发电收益中提取一定的资金用于相关区域的水土保持。为确保水土保持设施持久地发挥效益,验收组还要求工程管理单位要进一步落实水土保持设施的管护费用,加强运行期植物措施的管护工作。
  黄河沙坡头水利枢纽是宁夏自治区第一个通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的水利工程,为其他同类工程树立了榜样。其在弃渣场治理和管理区绿化等方面的水土保持经验,可在西北干旱区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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