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开展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情况专题调研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黄土高原地区小流域坝系工程实施三年来,在水利部、黄委的大力支持下,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和黄土高原有关省区各级政府高度重视,积极协调落实,业务部门扎实工作,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工作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积累了不少新的经验,但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一些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为此,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在2006年2月23日~8月12日期间,先后组成七个调研组,分别对黄土高原地区七省(区)淤地坝建设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组以省(区)为单位进行。按照统一要求,在各省(区)全面自查的基础上,深入施工现场察看工程进度和质量,质询施工技术、监理、管护等相关人员。查阅可研和初设批复与各级计划下达文件、工程招投标文件与合同书、监理报告和施工记录、财务决算情况等档案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介绍和省(区)、市、县管理部门汇报,进行了座谈和讨论。调研组在对各地坝系建设中好的做法和经验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就存在的问题交流了看法,提出了今后工作应采取的改进措施。
从调研情况看,小流域坝系建设项目实施三年来,各级主管部门在工程建设与管理中做了大量而细致的工作,付出了很大的努力,取得了明显进展。截至目前,黄土高原地区共开工建设淤地坝2197座,占计划下达数的76.4%,其中骨干坝483座,中型坝743座,小型坝971座;完工淤地坝1799座,完工率62.6%,其中骨干坝361座,中型坝599座,小型坝841座。
同时,淤地坝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能够参照基本建设管理规定的程序、标准进行可研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复,可研和初步设计的编制单位资质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前期工作各环节衔接较好;各县(区)能够在淤地坝建设管理中按要求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工程施工招投标制,建设责任主体明确;工程质量总体较好;在淤地坝产权制度改革、运行管护责任落实等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良好效果。
黄土高原地区小流域坝系工程之所以能取得如此成就,各地的主要体会有七: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机构,是淤地坝顺利实施的关键。二是改进工作方法,严把技术审查关,是确保前期工作质量的有效途径。三是严格建设程序,规范管理,是淤地坝建设的质量保证。四是强化质量管理,严格施工,是提高淤地坝工程质量的根本。五是强化培训,加强技术交流,是淤地坝建设顺利实施的技术保障。六是积极探索运行管理机制,多种形式并举,是充分发挥淤地坝工程效益的重要手段。七是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是营造淤地坝建设舆论氛围的必然要求。
调研组同时指出,淤地坝建设和管理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及时解决,势必影响坝系工程的顺利进行。这些问题具体表现为:设计变更较多,尤其是一些涉及坝址和规模的变更,多未履行报批手续;配套资金和施工环境协调承诺兑现不到位,给会计核算与工程建设带来一系列问题;第一批坝系工程不同程度存在资金缺口;建设管理与质量监督欠规范,计划管理有待加强;管护运行费用不落实,淤地坝工程的运行管护机制欠完善;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核算不符合会计制度等。
针对存在问题,结合今后工作需要,调研组提出了一系列建议与对策。(1)完善《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前期工作程序和质量监督,确保工作质量。(2)建立中期评估制度,明确变更权限,努力实现既定目标。(3)提高中央投资比例,为淤地坝建设提供资金保障。(4)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建设管理,促进淤地坝健康发展。(5)健全具有淤地坝自身特点的技术服务市场,提高淤地坝建设管理水平。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淤地坝建设管理办公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