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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辽委监督检查黑龙江、吉林、辽宁三省部分国家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督促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加强水土保持工作,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我委下发了《关于开展松辽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检查的通知》(松辽水保[2006]170号),并于2006年8月-10月会同项目所在省水利厅及地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对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三省部分国家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监督检查。

    本次检查黑龙江省内建设项目8项、吉林省内6项、辽宁省内4项,共计18项,其中包括水利工程2项、水电工程1项、火电工程12项、风电工程1项、核电工程1项、煤炭工程1项。
  检查组通过实地考察和认真听取汇报的方式,重点检查了建设单位在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工程实施进度,资金落实情况,方案后续设计,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开展情况,水土流失防治效果,项目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通过此次检查,提高了开发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生态意识,督促了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并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要求,积极有效的开展水土保持工作,防治水土流失。同时,有利的推动了全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为减少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更好的保护东北黑土地,减轻生态压力,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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