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组织督查新疆博斯腾湖东泵站输水工程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切实控制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办水保[2004]97号)和黄委《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黄水保[2006]8号)安排,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黄委水土保持督查组,会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水利局、库尔勒市水利局等单位,于2006年11月8日对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项目博斯腾湖东泵站输水工程(0+000-38+800段)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督查。
该项目属塔里木河流域近期综合治理项目的标志性工程之一。建设博斯腾湖东泵站输水工程,是保护和改善塔里木河生态环境,促进该地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项目位于博湖县、库尔勒市境内,输水干渠长约38km,干渠设计流量45m³/s,经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概算投资为284.17万元。
督查组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和座谈等方法,对该项目水保防治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经讨论认为,建设单位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能明确专人负责,依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对渠堤顶部上坡采用草方格防护、对管理点采取有效的植物措施等,收到了较好的防治效果。但存在部分渠段的弃渣处理不到位、植物措施落实滞后、档案资料不完善等问题。督查组针对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同时强调,建设单位要对照方案抓紧落实和完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地方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和技术服务,协助与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水土保持工作,确保该项目如期通过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实现水土保持与主体工程建设“双嬴”。
(杜亚娟 杜小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