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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督查国电库车火电厂工程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了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切实控制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4]97号)要求和黄委《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黄水保[2006]8号)安排,根据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由黄河水土保持局和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的监督人员组成的黄委水土保持督查组,会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阿克苏地区水利局和库车县水利局等单位,于2006年11月11日对国电库车发电有限公司库车火电厂(2×125MW)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督查。
  库车火电厂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库车县西北7公里处,是南疆电网与新疆电网连接的枢纽电源。其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125MW,水土保持概算投资为884万元,方案实施期为2004年9月至2006年12月。
  督查组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询问和座谈等方法,对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经讨论认为,建设单位比较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能够按照《水土保持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能在主体工程施工过程中,依照方案对电厂厂区进行有效防护、及时建设贮灰场灰坝等,收到了较好的防治效果。但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水土保持工作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水土保持工程设计变更未及时备案,贮灰场灰坝的排水设施不完善,运灰道路和输水管道沿线部分弃土弃渣没有按要求平整或防护,监理工作不到位,监测工作未开展,档案资料不完善等。督查组针对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同时强调,建设单位要对照方案抓紧落实和完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地方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和技术服务,协助与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水土保持工作,促进火电开发与水土保持的协调发展。
  (杜亚娟  杜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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