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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委督查新疆华电吐鲁番发电厂工程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6年11月13日,黄委水土保持督查组,会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吐鲁番地区水利局和托克逊县水利局等单位,对吐鲁番发电厂(2×125MW)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督查,旨在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切实控制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
  吐鲁番发电厂位于新疆吐鲁番地区托克逊县城南偏西7km处,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2×125MW,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批复的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822万元。项目建设期为2004年3月至2006年12月。
  督查组通过查看现场、听取汇报和询问等方式,对电厂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对建设单位能够及时成立水土保持管理机构,明确负责人,并能依照方案及时建设贮灰场周边灰坝及洒水设施等,督查组给予了肯定。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同时强调,建设单位要对照方案抓紧落实和完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工程建设和运行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地方各级水土保持监督部门要加强监督执法和技术服务,协助与督促建设单位做好各项水土保持工作。
(杜亚娟  杜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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