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为构建和谐青海提供支撑和保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青海地处三江源头,是国家重要的水源涵养区,由于独特的高寒、干旱的地理气候条件,使青海成为全国水土流失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全省土壤侵蚀面积35.19万平方公里,生态环境持续恶化。具体表现在:一是三江源头水生态环境恶化,水源涵养能力减退,如:黄河源头的玛多县原有大小湖泊4077个,目前已有近50%的湖泊干涸,其余湖泊水位下降2-3米;二是重点地区生态环境失衡,东部农业区是我省社会经济发展的重点地区,水土流失面积已占到该区域总面积的57.7%,年均土壤侵蚀模数达每平方公里5000吨左右。特别是湟水流域,67.3%的面积属水土流失区。严重制约着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土地沙化面积呈加剧之势,全省沙化土地面积达2.17亿亩,占全国沙漠化土地面积的23.6%;四是草原退化严重,受干旱、风沙、鼠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全省中度以上草场退化面积近1.1亿亩,占草场总面积的20.1%。
严重的水土流失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给青海省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危害,成为构建和谐青海的拦路虎。
近年来,我省逐年加大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工作的力度,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东治西防”的水土保持发展战略。在区域布局上,东部地区以小流域综合治理为主,坡沟兼治,提高土地产出率,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西部地区以预防保护、自然修复为主,人工建设为辅,促进植被恢复,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实现了东部黄土高原区、黄河源区、长江及澜沧江源区、内陆河区四大片区水土保持工作整体推进。在加强区域水土保持重点治理的同时,坚持预防为主的水保工作方针,强化预防监督工作,全面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在全省范围内积极推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水土保持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有效控制了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与发展。
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和艰苦努力,青海省水土保持工作实现了从单纯治理型向综合防治型的转变,取得了显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水土流失严重的东部农业区,水平梯田由治理前占耕地的25%增加到50%以上,林草覆盖率显著提高,60%以上的人畜饮水困难得到解决,经过综合治理的小流域人均产粮达到400公斤以上,比治理前提高100公斤,农民人均纯收入由500元提高到1000多元,最高的可达2000元。“十五”期间水土保持各项治理措施,每年拦泥保土1000万吨以上,拦蓄径流0.8-1亿立方米,洪水发生率大幅下降,人畜伤亡、毁坏土地、河道淤塞等损失明显减少。全省水土保持工作为促进农牧业生产、加快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为构建和谐青海提供了支撑和保障。
青海省水保局监督处供稿(孙世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