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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为水土流失普查看预防监督管理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开发建设是我国从八十年代以来经济建设的重要部分,在其带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巨大的压力。尤其是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以来,西部地区经济得到迅速发展,但其脆弱的生态环境却承担了前所未有的压力。就以黄河流域开发建设相对集中的晋陕蒙接壤地区来说,国家作为能源化工基地在开发建设,同时也作为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区在加强水土流失治理,作为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监督区在加强预防监督管理,但据有关研究表明,该区开发建设产生的人为水土流失是同期水土保持治理件沙的1.53倍。可见加强开发建设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促进开发建设人为水土流失的治理,应当是整个区域水土保持工作的重中之重。
  这种情况已经引起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2005年由水利部启动的“中国水土流失与生态安全综合科学考察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调查”正是基于对开发建设项目人为水土流失全面了解,为加强预防监督管理决策提供更科学、更全面的依据而开展的。然而从典型建设项目调查看,各地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存在一些急需规范的问题。
  首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编报审批管理不规范。审批了多少方案?审批时间?现在是否竣工?可否从方案管理现状名录中排除?等等大都没有记录。
  第二,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没有动态管理情况记录。方案审批后实施情况怎样?检查了多少次?每次检查的实施情况怎样?是否需要进一步加强技术服务与检查督促?本次典型调查需要了解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调查开发建设水土保持效益,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机构收集不到有关资料。
  第三,规费征收使用不规范。应征收规费多少?实际征收了多少?返还治理多少?监督管理支出多少?等等规费征收使用管理很多预防监督机构没有记录。据了解大部分规费是与开发建设单位协商缴纳,不能按照实际损毁水土保持设施情况、或方案中预算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来缴纳。同时交纳财政部门的规费用于返还治理和监督管理也受财政审批行政干预影响,很难及时足额到位,影响监督人员收费的积极性。有些预防监督机构被政府划为差额拨款单位或自收自支单位,规费用于支付职工工资,很难用于预防监督检查和返还治理。
  第四,水利部2004年“97号文件”要求各级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机构建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数据库,对开发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水土流失情况、水土保持情况进行统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但从本次人为水土流失普查初步收集的统计资料看,各地情况差别很大,缺统计内容、短缺项目的情况比较普遍。
  鉴于目前开发建设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现状,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水利部办水保[2004]97文件”精神,加强开发建设水土保持管理,遏止开发建设人为水土流失进一步加剧,建议有关部门在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机构中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加强对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机构工作的督察,要求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机构按照科学规范的方案审批、规费征收使用、开发建设水土保持工作督查等工作程序开展预防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水利部办水保[2004]97文件”要求建立开发建设水土保持预防监督管理数据库,依法科学管理开发建设水土保持工作,规范水土保持行政行为,促进开发建设与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的协调发展。
  张永江 黄委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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