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淤地坝建设管理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记者孙太旻 通讯员秦鸿儒)近年来,随着国家对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的高度重视,自2001年以来,先后有215条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查和审批,其中有156条已列入国家投资计划陆续开工建设(试点工程115条,黄河水保生态工程41条),共下达淤地坝建设计划6943座,包括骨干坝1662座。这些工程项目的实施与建成,不仅为区域经济建设、巩固退耕还林(草)成果、促进和谐社会创建奠定了扎实的基础,而且也为减少入黄泥沙,维持黄河健康生命做出了巨大贡献。
为了认真总结淤地坝建设过程中的经验教训,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今年以来,先后组织有关技术力量,利用半年多的时间深入黄土高原地区有淤地坝建设项目的县市(区),就工程建设技术、运行管理、产权制度改革、机制创新、政策措施、经验教训等方面,进行了广泛认真的调研活动,并形成了“关于黄土高原地区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管理调研情况的报告”,及时上报黄委。黄委高度重视,针对淤地坝建设和管理工作中,仍存在的一些值得重视并急需解决的问题,认真研究有关对策,采取得力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了淤地坝建设的有序发展。近日,黄委专门下发文件,并就进一步加强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措施要求:
一是进一步加大淤地坝建设的检查督促力度。针对调研活动中发现的淤地坝试点工程第一批小流域坝系建设问题比较突出的实际情况,黄委要求黄河上中游管理局于2007年上半年,组织各省(区)对这批小流域坝系建设情况逐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各级政府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各自管理权限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并且要进一步加强淤地坝防汛督促检查工作,对黄河水保生态工程中在建和验收未移交的骨干坝,每年汛前要逐坝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要建立起责任到人的汛前检查制度。督促各省(区)主管部门做好淤地坝试点工程和其他骨干坝的防汛工作,切实将淤地坝防汛工作纳入当地防汛管理体系,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明确责任,落实到人,把淤地坝管护责任落到实处。
二是严格把好前期工作关。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工程初步设计的设计人员必须认真进行现场勘测,如发现未认真进行现场勘测的,一律不予通过审查,并对有关设计单位和人员予以批评,直至取消其淤地坝规划设计资格。初步设计工作应严格按照已批复的可研报告进行,确需变更的须按有关规定履行变更报批手续。淤地坝工程初步设计审查,应赴坝址现场进行实地察看。根据目前淤地坝建设的实际情况,要高度重视工程安全问题,小流域坝系可研和工程初步设计及审查中,要特别注重坝系布局、工程枢纽组成等内容,了解其下游影响范围内居民和重要经济设施分布情况,确保坝系工程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要建立健全工程规划设计及技术审查的责任制。
三是认真抓好淤地坝验收工作。淤地坝验收严格按照单坝和坝系两种类型标准进行竣工验收,原则上实行谁审批谁组织验收的制度。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的小流域坝系竣工验收,由黄委负责组织;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小流域坝系和重点支流治理项目中的单坝验收,根据单坝初步设计的审批权限,分别由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和有关省区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不符合验收要求和验收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其限期达到验收要求,未进行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到要求的,不予通过单坝验收,亦不得申报坝系和项目的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单坝要及时移交当地政府。积极督促各省(区)搞好淤地坝试点工程的验收工作。
四是加强淤地坝建设情况的动态管理。对于上报的淤地坝数据必须真实、准确,严格把关,要建立淤地坝数据管理责任制。年度流域水土保持总结及黄河水保生态工程坝系、重点支流治理等项目和淤地坝试点工程总结中淤地坝数据须协调一致。动态情况数据包括“计划下达”和“单坝验收”,“计划下达”指国家发改委与水利部联合下达的黄土高原淤地坝试点工程和黄委下达的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及其他投资渠道下达的年度建设计划,不得以层层分解的计划代替,“单坝验收”指通过主管部门验收的单坝数据,不得以初验等数据代替;其他数据也须表明真实概念,避免含义不清,造成数据混乱。年度上报的淤地坝统计数据类别及概念按照有关办法规定执行。进一步完善淤地坝数据管理系统,明确专人负责更新数据库,及时报送动态信息。
五是严格加强个别水毁工程的管理工作。针对个别因自然灾害造成的水毁工程,要认真研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解决。并从中汲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淤地坝的管理,2007年5月底前组织人员对黄河水保生态工程在建淤地坝建设情况和已通过单坝验收尚未移交给当地政府的骨干坝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黄委。此外,还要督促各省(区)引以为戒,抓好淤地坝试点工程的建设管理和淤地坝的运行管理,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同时,黄委还要求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按照以上意见要求,进一步研究具体措施,并组织和督促各省(区)加强管理,认真搞好淤地坝建设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