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加强协作巩固督查成果——开发建设水保督查经验启示之七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黄委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是国家在特殊区域设立的专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流域机构,是晋陕蒙接壤地区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我局自1998年初步组建以来,已经在晋陕蒙接壤地区开展多年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在多年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中,我局与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形成良好的协作关系。我局制定了科学的指导思想,即“主动加强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协作,积极依靠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管理,充分调动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的工作。”在每次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之前,我局预防监督人员首先征求县市水土保持监督机构的意见,确定初步的督查对象和主要解决的问题,然后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协商确定督查对象及主要解决的问题,并由我局向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和开发建设单位正式发文通知督查事项。在具体监督检查中我局发挥不受行政干预的优势,注重协调开发建设单位、地方政府的关系,为监督检查理顺关系;地方监督管理机构发挥了解情况、具备行政处罚资质的优势,具体执行违法案件的处罚。如此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流域机构与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信息互相贯通,保证了每次的督查效果。2004年水利部“办水保[2004]97号”文件《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检查的通知》颁发之后,这种协作更加密切,更加科学。每次督查结束后,要求开发建设单位的制定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同时报流域机构和地方基层监督管理机构,经双方审查认可后批准落实。这种协作管理的方式,保证了督查意见的贯彻落实。这种协作管理的方式,也为水土保持管理走向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模式提供参考。
  张永江 黄委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