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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检查保障落实——开发建设水保督查经验启示之四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黄委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是全国唯一的区域水土保持执法流域机构,在多年的执法检查中,始终坚持对督查意见的跟踪检查,保障督查意见被企业真正落实。
  很多实践事实证明,开发建设水土保持工作的管理主体从法律上讲是水土保持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执行主体是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及其施工单位。然而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是一种短暂的项目建设经济合同约束关系,也是一种合同管理的管理与相对方的关系。而且开发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的主要精力几乎全部集中在项目建设主体工程上,几乎无暇顾及开发建设中的水土保持工作。因此,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要充分认识到开发建设单位在开发建设水土保持工作中的特殊地位,既尊重其执行主体的地位,调动其积极性,共同对项目建设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中人为水土流失的防治的管理;同时,也要注意到开发建设水土保持工作始终不会成为开发建设单位工作重点的事实,加强跟踪检查,积极开展督查后的技术服务,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督查意见。
  为了通过督查,真正能够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积极防治开发建设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我局在每次督查结束后都安排跟踪检查。跟踪检查的主要手段是技术咨询和进度了解。首先监督人员通过现代通讯手段加强与企业交流,帮助企业理解督查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并提供解决这些问题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第二,帮助企业按照督查意见要求制定水土保持整改方案,对督查中指出的问题制定确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第三,随时了解水土保持工作完成进度,及时提供技术咨询。配合技术咨询安排重点项目的现场抽查,也是保障督查意见落实的手段之一。在技术咨询通讯交流过程中要适时强调跟踪检查程序,让企业按要求及时报工作进度统计资料,按照工作进度随时安排抽查。
  通过督查后的跟踪检查技术咨询服务和现场抽查,开发建设单位能够按照督查意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临时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到位,及时实施水土保持措施。近年组织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表明,经过督查、跟踪检查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全部合格。
  张永江 黄委会晋陕蒙接壤地区水土保持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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