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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认真落实克拉2气田总体地面工程水土保持督察意见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加强2006年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以及黄委“关于组织开展2006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2006年11月9日至15日,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督察组会同新疆水利厅、阿克苏地区水利局、拜城县水利局等单位,对塔里木油田克拉2气田总体开发方案地面工程的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督察,督察后,向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下发了督察意见。
  为了贯彻落实黄委提出的督察意见,2006年12月20日,中石油塔里木油田分公司召开了专题会议,认真研究和部署了具体的整改方案:一是油田各单位,按照黄委会的督察意见,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抓好水土保持工作;二是尽快与有资质的单位协调和联系,及时完成水土保持技术评估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报告和监理报告;三是积极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联系,落实交纳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的事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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