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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试点工程建设管理再上新台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3年以来,在国家发改委和水利部的大力支持下,流域机构和有关省区的共同努力下,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成就。
   一、前期质量提高,项目储备充裕
    继2003年《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通过了由水利部组织、两院院士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参加的专家审查之后,黄土高原地区各省区依据《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分别编制了本省区的淤地坝规划,并通过了黄委组织的专家审查。其中,青海、甘肃两省的淤地坝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山西、陕西两省已报省政府待批。与此同时,各市、县也编制完成了本辖区的淤地坝规划。从而把《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确定的建设任务逐级落到了实处。
    2003年,水利部启动实施淤地坝“亮点工程”以来,流域机构和各省区主管部门充分认识到前期工作的重要性,严把前期工作质量关,一年一个新台阶,使淤地坝工程由过去的项目指令制变为项目申报制,由确定后再开展前期工作转变为从前期项目储备中择优选项。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场审查以及省区初审制度的落实,大大提高了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质量。
四年来,各地共编制完成了200多条小流域坝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已有164条小流域坝系工程通过黄委组织的技术审查,在此基础上,有140条小流域坝系经省(区)水利厅和发改委的批复,有118条小流域坝系列入建设计划。另外还有27条小流域坝系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了省级业务部门的初审。扭转了以往项目储备不足,给坝系工程计划安排带来的被动局面。
    二、正在实施的118条小流域坝系工程进展顺利
    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试点工程启动实施以来,先后有118条小流域坝系工程列入建设计划(其中青海3条,甘肃16条,宁夏15条,内蒙古25条,陕西33条,山西26条),已安排中央投资8.7亿元,已安排淤地坝工程4111座(其中骨干坝927座)。已有1005座(其中骨干坝78座)通过了主管部门的验收。其中2005年底前验收297座(骨干坝25座),2006年验收708座(骨干坝53座)。
     据统计,到2006年底,宁夏回族自治区的聂家河、车路沟、好水川、蒿川,内蒙古自治区的老山沟、暖水川、西黑岱、河洛图、合同沟、阿布亥、布尔洞、西昌汗活少等多条坝系工程已全部完成了计划建设任务。
     三、各项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四年来,各级主管部门全面加强淤地坝的建设管理,积极推进淤地坝建设管理体制改革,正在实施的小流域坝系广泛推行了建设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公示制和报帐制。一是各地在项目实施中,普遍实行以县级水利水保部门为法人的责任主体,全面负责淤地坝工程项目的实施。二是在骨干坝建设中,普遍推行了招投标制,增强了工程建设的透明度。三是全面实行施工监理制,加强了工程施工的质量、进度和投资控制。四是广泛推行了工程建设公示制,主动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五是实行资金报账制,使资金的拨付与工程建设进度相协调。六是加强了对淤地坝工程建设的质量监督,提高了工程建设质量。
    四、各级规章制度不断完善
     2003年以来,水利部先后发布了《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管理指导意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L289-2003)、《水坠坝技术规范》(SL302-2004)等,黄河水利委员会制定颁发了《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黄河水保生态工程质量评定标准》、《黄土高原水土保持小流域坝系监测技术导则》等,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编制完成了《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技术导则》(送审稿)、《黄土高原地区小流域坝系工程竣工验收办法》(送审稿)和《水土保持骨干坝扩大初步设计报告书编制大纲》(试行)等,进一步规范各项建设行为。
    与此同时,黄土高原地区有关省(区)认真贯彻落实水利部的有关规定,强化淤地坝建设管理与技术指导,积极推进淤地坝建设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建设,相继制定出台了本省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山西省制定出台了《山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山西省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安全事故与险情灾情应急预案》;陕西省印发了《陕西省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竣工验收意见》;甘肃省出台了《甘肃省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验收暂行办法》等。有的县(旗)还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办法、规定、规范、标准,及时配套当地的管理办法。如甘肃省合水县先后制定了《淤地坝施工管理办法》、《淤地坝运行管理办法》、《淤地坝防汛管理办法》、《淤地坝资金管理办法》、《坝系安全管理办法》,《施工技术人员管理办法》、《工程施工技术细则》等规章制度。各级各类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为小流域坝系建设和管理的规范化运作提供了必要的制度保证和法律依据。
    五、各类人员素质不断提高
    4年来,水利部、黄委、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及各省区先后对工程所在县(旗)政府领导和行业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设计、施工和监理人员开办了多期淤地坝建设管理培训班和研讨会,据不完全统计,黄河上中游管理局近年来先后举办了5次淤地坝建设管理培训班,培训各类建设管理人员达500余人次。通过培训学习,各级各类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得到不断提高。
    六、宣传舆论氛围逐步形成
     近年来,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和黄土高原地区有关省(区)的业务主管部门,充分利用互联网、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等宣传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淤地坝建设的进展情况及取得的成就,为淤地坝建设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黄河上中游管理局创办的《淤地坝建设管理》简报,及时、全面地宣传了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动态,总结交流了各地经验,进一步扩大了淤地坝建设的社会影响。
    七、运行管护制度不断完善
     各地在搞好淤地坝建设的同时,积极探索和总结淤地坝运行管理的成功经验,创新和完善运行管护机制,保障淤地坝效益的长期有效发挥。近年来。各省区在坝系运行管理中普遍推行了县、乡、村三级管理体系,做到了县上有专职单位,乡上有专门机构,村上有管护人员的三级配套管理体系。山西省积极推广临汾市的“护坝田”制度,将运行管护资金落到实处。山西省隰县水利水保局还通过县编委正式成立了“淤地坝护坝站”,专职负责辖区内淤地坝的运行管理。甘肃庄浪县政府在榆林沟坝系建立淤地坝库试验站,配备专业技术人员,通过开展水保科技项目、培育坝系开发典型,积极引导群众开发利用坝系水土资源,发展多种经营,有力地推进了区域产业开发,增加了农民收入。宁夏自治区通过统一管理,收取水费,以坝养坝和采取租赁、承包、拍卖等形式,落实了全区淤地坝的运行管护责任,及时适应市场经济环境,建立了“建、管、用”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的良性运行机制。
     八、一些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试点工程实启动施以来,水利部及流域机构先后组织了多次淤地坝检查及专项调研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了各地淤地坝建设动态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水利部还先后两次召开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试点工程建设管理座谈会,研究解决淤地坝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力地推动了淤地坝建设管理工作一年一个新台阶地快速健康发展;黄委会针对淤地坝项目启动初期,各项前期工作薄弱的突出问题,采取制定标准、提前申报、现场审查、择优选项等措施,扭转了淤地坝试点工程启动初期,前期工作中存在的项目储备少、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质量差、技术审查把关不严等方面的问题;黄河上中游管理局通过年度检查和专项调研等形式,及时了解各地的工程建设动态情况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并加强与有关各方沟通与协调,提出改进意见与建议,积极寻求解决各类问题的途径,为上级领导决策提供依据。
在总结过去四年来淤地坝建设管理工作取得的成就的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当前淤地坝建设管理中依然存在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制约着淤地坝建设的发展。一是国家补助比例偏低,加之工程所在地水土流失严重,地方财政困难,配套资金落实难,造成工程建设资金不足,影响工程建设质量、进度、财务决算和工程验收等环节,建议适当提高国家投资比例,确保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工程效益的正常发挥;二是在工程的项目审查、审批、设计变更、规模调整、竣工验收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建设管理制度,明确各级管理部门的职责,提高行政效率;三是要以全面质量管理为中心,加强对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参建各方的管理,努力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四是要加强淤地坝技术标准体系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坝系工程的布局与设计;五是要继续加强各级各类淤地坝建设管理人才的培训,进一步提高淤地坝的建设管理水平。
    总结过去,展望未来,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必将为当地水土流失的治理、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黄河的治理与开发奠定坚实的基础。           
 
(黄河上中游管理局淤地坝建设管理办公室 王英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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