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廉政规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纪律,加强廉政建设,高质量、高效率地做好技术评审工作,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制定《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廉政规定》(水保监[2006]31号)。
    一、廉政要求:评审人员要树立服务意识,在方案评审、审查的各个环节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负责,廉洁自律。
  二、监督管理:1、中心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本部门职员和聘用专家的监督管理,中心领导负责对各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中心领导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的监督管理。2、接受建设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的监督。技术评估会议开始时要宣读《廉政规定》,向建设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发放《对评审专家意见反馈表》和《对水保中心干部意见反馈表》。《对评审专家意见反馈表》由建设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填写后交水保中心,《对水保中心干部意见反馈表》由建设单位和方案编制单位填写后交水利部水土保持司。3、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廉政规定,接受各方面监督。
  三、责任追究:1、对违反廉政纪律的,视情节轻重,分别作出处理。2、实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对发生违反廉政纪律的部门,取消年终评选先进集体资格。一年内发生一次问题的,部门负责人要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部门负责人通报批评;一年内发生两次以上问题或影响较大的,给予部门负责人警告以上处分,扣发年终奖,调离原岗位。对不查处、不报告甚至包庇姑息违反纪律的问题的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以上处分。

最近更新

微信 欢迎关注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