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委召开长江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座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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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站讯(特约通讯员张小林)2007年5月29日,由长江水利委员会主持的长江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在江西省九江市召开。
会议传达贯彻了水利部《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7]94号)精神和有关要求;总结交流了各地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经验;研究了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难点及对策;安排部署了2007年度长江流域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会议认为:2000年以来,在水利部的有力推动和正确指导下,在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支持和各有关部门的配合下,经过流域各地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的不懈努力,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不断创新发展和稳步推进。初步形成了流域管理和行政区域管理相结合、上下协调、分工明确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体制,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全面得到加强,彻底摆脱了“一方治理,多方破坏;一家治理,多家破坏”的局面,实现了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从薄弱、滞后到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的历史性跨越,取得了十分显著的成效。同时,会议也分析了当前监督管理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
会议要求:各级水土保持主管部门应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有关精神和要求,进一步增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强化宣传,提高认识;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适应新形势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要求,依法行政,树立良好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形象;要在“有威”上下功夫,真正做到管理有威信、检查有效果、查处有力度,严格监督管理,改变以往“重审批、轻管理”的局面。
会议对2007年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达成了共识:一是上下配合,尽快完成对流域内开发建设项目的摸底调查,分级建立和完善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数据库,建立资源共享、方便查询,服务于流域内各级水土保持部门的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系统;二是进一步加大流域机构同各省(市、区)的联合力度,采取统一部署、联合行动的形式,对流域内没有开展过检查的在建部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三是进一步规范监督检查工作,对于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和限期整改要求,并由各省(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地方部门负责跟踪落实。对于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依照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从严处罚;四是广开渠道,开通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敞开社会监督的大门,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公众的监督作用,打造全社会关注、参与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的平台,进一步扩大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为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长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局局长廖纯艳亲临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江西省水利厅副厅长朱来有、九江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肖明等到会祝贺。来自长江流域青海、云南、贵州、四川、重庆、甘肃、陕西、湖北、湖南、河南、安徽、江西、江苏、广西等14个省(市、自治区)水土保持局处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