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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竟平副部长就水土保持法施行16年答记者问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日前,水利部副部长鄂竟平就水土保持法施行16年来我国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面临的突出问题、今后将采取的措施以及水土保持法修订工作的进展情况等,接受了本报记者的采访。
  问:水土保持法施行16年来,我国水土流失防治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效?
  答:16年来,在各级人大、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全面推进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水土保持工作在许多方面取得了重要进展。
  一是创新防治思路,依靠大自然力量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近几年,水利部依法大力推动以封育保护、禁牧轮牧、围栏休牧、舍饲养畜等为主要内容的水土保持生态自然修复工作,创新水土流失防治思路,大大加快了我国水土流失防治步伐。这一理念和措施,也愈来愈被社会各界认同接受,成为生态建设的重要途径和方法。
  二是强化项目监管,人为水土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控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以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为核心,督促开发建设单位积极落实水土流失的防治责任,履行防治义务,推动了“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形成了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防治水土流失的局面,人为水土流失在一定程度上得到遏制。
  三是开展重点治理,水土流失严重地区面貌发生新变化。目前,正在开展的国家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达到11个,覆盖了500多个水土流失严重县、市。凡是经过重点治理的地区,都取得了明显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给当地群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
  重点治理还带动了全国面上治理,全国每年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由上世纪90年代初的2万平方公里,发展到现在的4万多平方公里。
  四是健全法制体系,水土保持步入依法防治轨道。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了水土保持法实施办法,全国县级以上制定的水土保持配套法规达到了3000多个。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逐步健全,全国监督执法人员达到7.4万人。累计开展了水土保持执法检查5.2万次,查处违法案件1万多起。
  五是增强公众意识,保护水土资源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水土保持法实施以来,社会各界重视、关心、支持和主动参与水土保持的多了,各有关部门围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协作多了,开发建设单位自觉遵守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多了,执法干扰和严重违法案件在逐步减少。
  问:当前水土流失防治工作中,还面临哪些突出问题?
  答:目前,我国水土流失形势严峻的状况仍然没有根本改变。特别是未来十几年内,我国人口将继续增加,资源、能源消耗持续增长,水土资源依然面临巨大压力。水土流失防治工作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集中地体现在四个方面。
  其一,水土流失防治任务依然艰巨。我国有水土流失面积356万平方公里,亟待治理的有近200万平方公里,按目前治理速度,还需约半个世纪才能初步治理一遍。特别是山丘区坡耕地和侵蚀沟的大量存在,不仅破坏了水土资源,而且产生大量水土流失,给下游地区带来多方面危害。  其二,人为水土流失加剧的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十五”期间,我国开发建设项目扰动面积达到5.53万平方公里,弃土弃渣量92亿吨。近几年,我国每年因人为因素新增的水土流失面积超过1.5万平方公里,增加的水土流失量超过3亿吨。据测算,“十一五”期间,全国开发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水土流失总面积6.16万平方公里,较“十五”期间实际发生的要增加11.5%。
  其三,水土保持法的规定仍没有得到全面落实。一些地方、单位和个人为了追求一时的经济利益,忽视水土流失防治,不按水土保持法规定办事;一些地方的领导干部干预水土保持执法,通过各种形式违法免除开发建设单位水土流失防治的责任和义务。而目前水土保持法对违法行为的规定处罚力度偏轻,在执法过程中出现了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现象,很多单位和个人宁可违法受罚,也不执行“三同时”制度。
  其四,促进水土保持快速健康发展的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当前,水土保持的组织协调机制还不完善,生态修复难以形成合力;社会参与和激励机制还不完善,政策规范、权益保障、引导和激励机制依然滞后,未能充分发挥社会力量投入水土保持的积极性;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
  问: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将采取哪些主要措施?
  答:近期,水利部就进一步贯彻水土保持法进行了新的部署,提出了新的措施,一方面依法强化监督管理,保护好水土资源、维护良好的生态与环境,为促进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保障;另一方面要加快现有水土流失区的防治,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与环境,为促进新农村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第一,以严格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为突破口,坚决遏止人为水土流失。
  一是划定“红线”,严格方案审批。为了发挥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调控作用,水利部今年印发了《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查审批工作的通知》,提出了10种情况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不予批准、3种情况不予通过技术评审的规定。
  二是加强督察,提高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执行率。今年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以落实“三同时”制度为重点,依法查处乱开乱挖、乱弃乱倒、乱垦乱伐,拒不编报或不实施水土保持方案,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违法行为。
  三是全面验收,把好最后一道“关口”。今年水利部将全面推动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通过严格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促进水土保持方案的全面落实,改变过去建设单位重立项轻验收的状况。要求水利项目要率先全面落实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同时重点推进电力、煤炭、铁路、公路、矿山等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力争国家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竣工验收率要达到80%以上,中型项目达到60%以上。
  第二,以机制创新为动力,进一步加快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步伐。
  一是要继续突出重点治理。在水土流失严重、人口密度大、人口资源环境矛盾突出、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发展影响较大的区域,继续扩大项目规模,增加国家投入,建设稳产高产基本农田,搞好小型水利水保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经济发展条件。二是充分发挥大自然力量促进生态自然修复。在水土流失程度较轻、降雨条件适宜、人口密度较小的地区,进一步加强封山禁牧,转变生产方式,充分发挥大自然的生态修复能力,加快防治步伐。三是创新机制,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参与水土流失治理。四是加快探索和建立水土保持生态补偿机制,落实有关政策,根据不同地区的资源情况,从已经发挥效益的水利水电工程以及煤炭等资源开发收益中提取部分资金,增加水土保持投入。
  问:社会各界对水土保持法修订工作十分关注,请介绍一下这项工作当前的进展。
  答: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已有16年,其中的一些规定已不能满足实际工作的需要,迫切需要通过修订使它更加完善。十届全国人大以来先后有1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联名提出建议和提案,要求尽快修订完善水土保持法。
  水利部于2005年启动了水土保持法修订工作,重点从五个方面完善水土保持法的有关规定。一是增加党和国家关于水土保持新的方针、政策和水土保持新的理念、思路;二是进一步强化政府水土保持职责,健全监督约束机制;三是进一步协调经济建设、水土资源利用和生态及环境保护的关系,完善水土保持方案制度,落实生产建设活动中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四是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处罚力度,做到使违法成本高于守法成本;五是落实行政许可法等法律的要求,规范水土保持管理行为。
  目前,水土保持法修订已列入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相关立法计划。水利部就拟定的《水土保持法》(修订稿)征求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国务院相关部委局的意见,共收到反馈意见和建议300多条,其中大部分已被吸收或采纳。我们将进一步加快修订工作进程,计划今年下半年报送国务院法制办,争取早日出台。
  (中国水利报6月29日二三版推出特别策划,纪念水土保持法施行16周年专题)
  来源:中国水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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