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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水土保持督察组召开甘肃省公路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座谈会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2007年6月19至24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张学俭副司长率领的水土保持督察组,先后对宝(鸡)天(水)高速公路牛背至天水段公路工程和罗汉洞至定西(不含宁夏段)高速公路等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全面督察。通过现场查看、听取汇报、询问和座谈等方式,督察组发现甘肃省公路项目建设在水土保持方面存在一些带有普遍性的突出问题。为推动甘肃省公路项目进一步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最大限度地减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督察组于2007年6月24日召开了由甘肃省交通厅和水利厅有关负责人参加的水土保持督察座谈会。
    据统计,目前甘肃省境内经由水利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公路建设项目共有27项,核定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2.2万公顷,计划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资金11亿元。公路建设在水土保持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变更取弃土(渣)场位置、数量,而不按要求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二是存在向河道直接弃土弃渣现象,严重影响行洪安全;三是弃土弃渣场的拦挡措施滞后,未按水保 “先拦后弃”的原则施工,造成人为水土流失严重;四是取土场取土工艺不规范,削坡不到位,存在高陡边坡;五是工程建设中不重视表土剥离,致使渣场整治缺乏覆土,植物措施难以落实;六是水土保持工程监理与监测工作普遍未开展;七是已达设计水平年的项目至今未开展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
    座谈会上,通过听取汇报、交换意见、询问答疑、分析问题和研究对策等方式,双方达成了共识:水土保持工作是公路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建设中的水土流失防治是建设单位的法定责任,也是双方工作的共同目标。督察组指出:在环境脆弱的西北地区进行公路建设,甘肃省交通厅要进一步增强水土流失忧患意识,认真履行公路建设中的水土保持法定责任和义务,对发现的问题要逐项抓紧整改,特别是对威胁河道行洪安全的弃土弃渣,要立即清理,对具备验收条件的项目要主动申请验收,切实落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考虑到甘肃省公路项目多、线路长,经过的地形地貌环境复杂、困难多,督察组要求甘肃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水土保持业务指导和督察,提高服务水平,加大监管力度,督促和协助建设单位搞好水土保持工作。同时,部门之间要进一步增进交流与协作,发现问题要依法解决,共同推动项目建设与水土保持协调发展。公路项目有关负责人表示,对存在的问题一定抓紧整改,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特别是对河道弃渣,一定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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