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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完成对川、渝、鄂、赣、湘五省(市)2005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的竣工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定南县经果林
 
 
定南县拦沙坝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5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办水保[2006]186号)要求,2007年4月至6月,由长江委水土保持局牵头,组织总工程师办公室、工程建设与管理局、财务经济局、会计核算中心等单位的工程技术人员和财会人员,组成5个验收组,完成了对四川、重庆、湖北、湖南和江西五省(市)2005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的竣工验收。
  2005年四川、重庆、湖北、湖南、江西五省(市)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计划在29个县、31条小流域实施,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93平方公里,计划中央投资1500万元、地方配套1140万元。
  按照《通知》要求,验收工作共抽查了5省(市)11个项目县(市、区)的12条小流域,验收结果表明,5省(市)2005年度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水土保持项目建设任务基本完成,坡改梯、小型水利水保工程、经济果木林等主体工程总体质量较好,基本达到了预期治理目标。
  各县(市、区)在项目实施中,建立健全了项目组织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前期工作基本到位;按照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要求,推行了项目法人(责任主体)负责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项目监理制、项目公示制等管理制度;资金实行了专账、专户、专人管理,使用管理基本规范;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预防监督和管护体系,监督执法和工程管护进一步得到加强;注重了工程实施全过程的档案管理,技术资料基本完善。
    验收组在对各地的成功经验给予充分肯定的同时,也针对存在的地方匹配资金到位率低、部分工程质量不高、资金和合同管理需进一步规范等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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