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督查国电山东石横电厂三期扩建2×300MW机组热电工程水土保持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 (通讯员 段菊卿 王坤平)2007年7月11日,由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组织,与山东省水利厅、泰安市水利和渔业局、肥城市水利局等单位的督查人员组成水土保持联合督查组,对国电山东石横电厂三期扩建2×300MW机组热电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进行了督查。旨在进一步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强化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最大限度地控制开发建设过程中人为水土流失,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国电山东石横电厂三期扩建2×300MW机组热电工程是山东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具体要求,确定的“十五”规划的十个应急电源项目之一。该工程总投资25亿元,已于2006年4月正式开工,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机组进入安装高峰和调试阶段。
督查组通过察看现场、翻阅资料、听取汇报、询问、座谈,认为工程建设单位能够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主动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将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纳入公司管理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完成了排水沟、挡煤墙、临时防护措施和厂区部分绿化措施等。同时也委托有资质的监理、监测单位开展了水土保持设施的监理、监测工作。同时也督察到了水土保持植物措施相对落后和贮灰场水土保持各项措施尚未开展,针对建设单位存在问题,督查组要求建设单位:
一要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抓紧完成水土保持植物措施,完善厂区、施工生产区内的绿化措施;
二要根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加强贮灰场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实施,以保证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
三要在水土保持设施完工后,及时委托具有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咨询评估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评估,做好水土保持档案资料及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建设单位最后表示,通过本次督查使他们对水土保持有了更深刻地认识,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落实提供了很好的指导作用,今后一定会按照督查意见,积极做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保证达到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