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保要闻

依法保持水土 推进县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潘久明  杨海燕
 
(平泉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局,河北平泉 067500)
 
  一、平泉县基本情况
  平泉县位于河北省北部,地处冀、辽、蒙三省交界处,全县有19个乡镇,329个行政村,47万口人,总面积3308平方公里,其中耕地70万亩,有林地面积259万亩,境内有滦河、辽河两大水系,有5条河流,无客水流入。平泉县是我省水土流失严重的山区县,现有水土流失、沙化面积1600多平方公里,占总面积的48%,水土流失面积广、强度大,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任务十分繁重和艰巨,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全县工交事业的发展,经济建设速度的加快,人口的增加,人为水土流失现象进一步加剧。水土流失、土地沙化不仅影响着本县生态环境和经济发展,而且直接影响京津周围的生态环境和水质。因此特殊的地理位置,决定了平泉肩负着加快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步伐、改善生态环境,为首都阻沙源、保水源,为平泉增资源、为农民拓财源的重要任务。
  二、平泉县水土保持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自1991年《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平泉县水土保持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工作方针,认真履行法律赋予的职责,广泛开展学习、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活动,认真落实水土保持“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推进预防监督执法规范化建设。特别是近年来,抓住“京津风沙源治理重点县”、“全国生态示范区建设试点县”发展机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发展主导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开展了以小流域为单元,山水林田路全面规划,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保土耕作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取得了较好的生态、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有效地保护和改善了生态环境。全县水土保持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和突破性进展,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肯定和好评。2003年,平泉县人民政府被省政府授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海河杯”二等奖;2004年,全省京津风沙源治理联合检查评比中,平泉县实施的京津风沙源治理水利项目名列前茅,同年国家发改委组织的中期评估中给予了肯定和好评;2005年3月,平泉县人民政府被省政府授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海河杯”一等奖;2003年以来平泉县水务局先后被水利部评为全国水土保持先进集体、被省政府评为京津风沙源治理先进集体、被省水利厅评为“十五”期间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先进集体。
  三、贯彻《水土保持法》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齐心协力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平泉县历届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特别是近年来,在县委、政府的领导和县人大的监督支持下,把生态建设作为调整产业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有效手段,把水土保持工作作为建设生态型循环经济一项重要内容。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用发展的理念、改革的办法,加大行政推动力,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县水务、发改、林业、国土、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听取和研究水土保持工作,在全县上下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县领导经常深入水土流失区、开发建设项目单位开展调研,检查水保项目,协调相关事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展开。
  (二)、大力宣传,提高全社会水保意识。
  自《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坚持以“水土保持是山区发展的生命线,是国土整治,江河治理的根本,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是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主题,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利用各种宣传教育活动,反复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水土保持工作成功经验和依法防治显著成效。通过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全县宣传教育覆盖面达80%以上,有效地提高了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各级领导、各部门、各行业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有了新的认识,全社会保护生态环境,依法防治水土流失的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三)、推进规范化建设,提高了法行政水平。
  十多年来,我县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监督管理和技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平泉县人民政府先后出台了《平泉县水土保持暂行规定》、《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水土保持方案年检制度》、《平泉县水土保持执法目标管理责任制》、《平泉县人民政府关于拍卖“四荒”资源使用权暂行办法》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制度,平泉县人民政府依法划分平泉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制定了相应的监督管理制度和防治措施,并向全社会公告。根据工作的需要,调整和充实了水土保持管理机构,成立了“平泉县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局”,建立健全水土保持治理和监督执法体系,全县范围内已经形成水土保持工作有人抓,违法行为有人管的良好局面。同时我们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作为强化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服务县域经济发展重要措施来抓,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在执法中做好服务,保证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各个环节落到实处,保障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执行。
  (四)、强化管理,加大防治水土流失监管力度。
  近年来,随着我县开放开发的深入,铁选业的快速发展,各种基础设施大规模建设,城镇化步伐加快,资源开发强度增大,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面临新的任务,为了促进开发建设单位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防止生产建设过程中破坏植被,随意弃土弃渣,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我们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和审批作为工作切入点,着力抓好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和审批工作,按照国家规定,聘请有资质单位进行编制水保方案,严把审批质量关,提高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效率,使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加强了水务与发改、环保、国土、交通等部门协作配合,抓住开发建设项目立项的关键环节,从源头入手,充分发挥部门联合互动优势,切实做好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和落实工作,建立和完善了有偿使用自然资源和恢复生态环境的机制,实施生态补偿保证金制度和矿山生态恢复工程,有效维护了绿色生态环境。全县形成了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共同防治水土流失的格局。据统计,2003年以来,全县共审批各类水土保持方案120个,审批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程投资达2800万元,督促生产建设单位投入水土流失防治费1200万元,防治水土流失面积40平方公里,征收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300万元,查处水土保持典型案件4起,从源头上有效地遏制了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
  (五)、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推动法律法规贯彻落实。
  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中,依照《水土保持法》赋予的职责,认真做好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我们以严格执法、规范管理为指导,以重点项目为突破口,以落实“三权一案三同时”制度为重点,以遏制人为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为目标,扎实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以水土保持方案落实为重要抓手,加强了对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管理,督促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履行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和义务,水务局加强了与各部门合作,做到执法检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通过执法检查,及时查处了开发建设单位违法行为,许多开发建设项目补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兴建了水土保持工程,有效控制了人为水土流失的发生。近年来,全县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多80次,检查工程项目120个,全县有6处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发挥了良好的生态效益。《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县水土保持工作得到各级人大的大力支持,县人大先后四次开展全县《水土保持法》执法检查,两次对全县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的情况进行调研,人大重视和支持,有力地推动了《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
  (六)、创新生态建设模式,为产业发展提供资源支撑。
  近十年来,我县先后实施了滦河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桃林口水库上游重点防治、生态县建设、京津风沙源治理等水土保持工程项目,针对平泉地形地貌特点和水土保持项目要求,我们将生态建设与产业发展有机结合,按照“发展生态保产业,产业发展促生态”的总体思路,探索出“山顶植树种草保水土,山腰退耕还林调结构,坡脚节水灌溉增效益,河川闸沟筑坝护堤岸”这一适合平泉自然地理条件的小流域综合治理开发模式。全县建成了凤凰岭、东山、金鸡岭、泽洲湖、喇嘛店等一大批水保精品示范工程,形成了十个万亩水保工程区,五个十万亩工程示范区,构筑了较为完整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框架。截止2006年末,全县完成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1平方公里,其中京津风沙源治理面积135平方公里,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总投资4290万元,国家投资3241万元。通过综合治理,全县80%以上的农田得到绿色屏障保护,全县农业生产条件、生态环境和农民生活水平得到有效改善和显著提高。水土保持工程的实施,推动了该县食用菌、大棚蔬菜、山杏产业、畜禽养殖等县域主导产业的快速发展,加快了产业化进程。全县刺槐食用菌原料林基地扩大到70万亩,食用菌生产基地已发展到19个乡镇,食用菌总量发展到8000万盘(袋),产值达10亿元,建成以绿源、润隆等从事食用菌生产的龙头企业35家,全县初步形成了“工程支撑生态,基地支撑产业”的农村特色经济新格局。全县生态环境建设走出了一条“经济与产业互促,环境与经济双赢”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七)、积极探索,建立水土流失治理投入机制。
  按照《水土保持法》的要求,积极探索水土流失多元化投入机制,拓宽水土保持投入渠道。一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水土流失治理。按照“谁治理,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我们成功探索和总结出了“四荒”拍卖、联户承包、先治后包等多种形式治理机制,确保了水土流失治理“治一片,成一片,见效一片”。二是创新资金使用办法,为了实现重点区域精品工程建设,按照政策,改革了资金使用办法,将生态建设与京津风沙源治理,以工代赈、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家园富民等重点项目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按照“项目整合不重叠,资金集中不打捆,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的原则,整合项目资金,综合摆布,突出整体效益。三是积极探索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模式,推进循环经济发展,达到了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三者统一,同时生态建设显著的经济效益有效地调动了群众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
  (八)、做好生态规划,加强水土保持能力建设。
  把加强水土保持建设,推进县域经济可持续发展作为实施经济工作的一条主线,编制了《平泉县生态示范县建设规划》、《平泉县“十一五”水土保持生态建设规划》,做到了与产业规划、全县“十一五”规划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总体规划紧密衔接,统筹摆布,保证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有序健康发展。
  三、贯彻执行《水土保持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县在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在实际工作仍然存在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水土保持意识和法制观念仍不够强。
  全县少数部门和一些单位对开展水土保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识不足,还存在重当前利益,轻长远利益,重局部利益,轻全局利益,重工程建设,轻环境保护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全面贯彻落实。
  (二)、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力度不够。
  水土保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监督执法量大、面广,监督对象大多数是生产建设单位、工矿企业以及房地产开发行业,执法阻力较大,加之水保执法人员有限,对一些工程监督检查缺乏力度,导致开发建设水保方案制度和“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够好。
  (三)、人为水土流失现象仍然较严重。
  从水土流失发展趋势看,水土流失、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尚未得到根本遏制,特别是近年来,全县铁选业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生态环境破坏严重,人为因素造成新的水土流失没有得到遏制,还存在着边治理边破坏的现象。
  (四)、治理任务越来越艰巨。
  目前全县仍有1600多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而且需治理地区多分布在山高,坡陡、立地条件差,交通不便的偏远山村,是比较难啃的硬骨头,需要花费更大的气力,治理任务繁重与资金投入不足的矛盾十分突出。
  (五)、水土保持产权改革还需不断完善。
  我县水土保持产权制度落实不平衡,实行拍卖、股份合作、租赁经营面积仅占现有“四荒”面积的30%,落实产权治理、开发较缓慢,因此从平泉实际出发,依据国家政策,制订和完善优惠政策,认真加以解决。
  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工作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县水土保持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为重点,以生态理念统揽全局,以治理水土流失,改善生态环境,发展主导产业,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全面做好水土保持各项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切实把《水土保持法》的贯彻落实放在首位。
  首先,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理念,继续把水土保持作为促进新农村建设、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工程来抓;其次广泛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逐步树立全民的水土保持生态环境意识,共同建设和谐平泉、美好家园;三是切实把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力推进。
  (二)、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保护生态环境。
  在水土保持行政执法和监督保护工作中,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重点加强开发建设水保方案编报和审批,落实“三同时”制度,认真履行好监督、审批、收费三大职能,依法查处水土流失案件。加强对生态良好的区域和治理成果区的管护,加强城镇化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维护生态环境,实现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强化监督机制,不定期向人大汇报,自觉接受人大监督。
  (三)、进一步科学规划,突出重点,综合治理水土流失。
  依照全县水土保持“十一五”规划,依托京津风沙源治理、潘大水库水源地保护、辽河流域生态防洪工程等项目,扎实推进水土流失治理工作。首先,对重点水土流失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县城周围生态环境进行综合治理,积极争取国家重点治理项目,争取投资,开展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建设过程中,创新治理模式,强化封禁治理和自然生态修复措施,加大沟道治理力度,始终把保护水土资源,改善生产条件,提高经济效益放在首位,立足资源优势,以市场需求为导向,加大主导产业基地建设力度,把主导产业做大做强,逐步升级,努力实现生态、经济、社会效益协调统一;其次,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治理,按照“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依法执行水土保持方案报批制度,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加大矿区水土流失防治力度,实现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双赢。
  (四)、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
  当前,构建和谐社会和新农村建设对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新形势对现行的水土保持体制、投入机制、产权制度、管理方式等产生重大影响。为此,要立足平泉实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不断改革、创新,建立和完善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投入机制,深入研究治理与保护的新机制,为推进我县水土保持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推进新农村建设提供支撑和保障。
  [作者简介] 潘久明(1965—),男,河北平泉县人,高级工程师,学士,从事水土保持管理。
          杨海燕(1978-),女,河北平泉县人,助工,从事水土保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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