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辽委开创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新局面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松辽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水土保持法》为依据,以贯彻落实水土保持各项要求为内容,以有效防治人为水土流失为目标,不断加大督察力度,2000年以来在流域内有效开展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50余项,推动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促使开发建设单位和个人逐渐提高了防治水土流失和生态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得到了落实,人为水土流失状况得到了一定的遏止。松辽委以“一个坚持、五个转变”为工作重点,有效地开创了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新局面。
一、坚持依法行政 强化制度建设
松辽委针对大型开发建设项目中水土保持督察工作中往往不被建设单位重视、甚至忽视的实际,进行了针对督察工作的制度建设,用制度建设保证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并使督察工作的各项制度不断深化、完善和规范。
为能够履行好流域管理的水土保持督察职能,松辽委制定了“摸清方案情况,探索管理模式,制定管理办法,确保‘三同时’制度落实”的工作方针。2006年印发了《关于开展松辽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监督检查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督察的程序、内容、方法、重点等,建立了规范化、制度化的督察机制。通过几年来的工作实际,认真总结督察工作经验,正在制订《松辽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督察的力度,保证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松辽委在2006年正式成立了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察支队。
二、督察工作由宣传式巡查向执法式督察转变
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涉及经济建设的多个领域和行业,一些开发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重视程度不够,有时水土保持督察工作很难落到实处,久而久之给建设单位一种水土保持督察只是走过场的印象,督察工作就更得不到建设单位的重视,也直接影响到了整个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开展。针对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被动局面,松辽委提出水土保持督察工作要以宣传式巡查转变为执法式督察的工作思路,并向水利部提出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好的建设项目对其再建设项目进行限制审批的建议。2007年,水利部下发了《关于严格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的通知》,为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督察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必将改变宣传式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被动局面。
辽宁某大型核电站一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得到批复后,在建设过程中没有将方案落实到建设中去,松辽委在督察后下发整改意见,要求建设单位编写水土保持整改方案报送松辽委并限期整改,同时,在其二期项目技术评审过程中,松辽委在评审会上明确提出:“一期水土保持整改方案没有报送我委前,二期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我委不同意审批”的意见。此后,该建设单位立即积极落实下发的整改要求,并积极与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商,编写、报送整改方案,督察工作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三、督察工作由普查向专项督察转变
随着国家经济的高速发展,松辽流域内建设项目数量逐年增加,仅2000年至2005年,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得到批复的项目共有121项,在建项目55项。但由于水土保持督察工作的力量有限,每年对流域内全部建设项目完成一次普查非常困难,而且普查的督察效果也不太理想。为此,松辽委及时改变督察思路,依据掌握的流域内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特点、水土流失破坏程度,结合每年国家批复的项目情况及流域内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反映的情况,确定督察重点区域、项目类别和重点项目,每年年初制定督察计划,分类别进行督察,有重点、有步骤的开展督察工作,力争做到督察一类项目,解决一类项目的问题。
2005年松辽委确定内蒙煤炭开发、黑龙江公路建设项目作为督察重点;2006年以黑龙江、吉林和辽宁三省火电项目为督察重点,06年共督察火电项目12项;2007年年初,松辽委制定了电网专项督察的计划,在6~8月共督察电网项目10项,其中国家电网公司工程2项,东北电网公司4项,省级电力公司4项,督察结束后及时下发了督察意见,促进了各项工程的健康开展。松辽委还在督察过程中与各级电网(电力)公司进行交流、座谈,在电网工程水土保持工作如何开展上达成了共识,较好的解决了工程建设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好、监理监测工作开展不及时、档案管理不规范和专项验收开展不好等问题。通过督察,各级电网(电力)公司都表示,今后在电网建设过程中一定会更好的落实各项水土保持要求,执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四、督察工作由单一督察向督察加回访转变
在积极开展督察工作中,松辽委基于发现问题、提出问题、督促整改问题和帮助解决问题的工作思路,对督察过的工程但仍存在较大问题和对水土保持重视不够的开发建设项目进行回访,一是进一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整改要求,二是对建设单位存在的水土保持工作的疑问进行技术指导。督察回访制度保证了督察工作落到实处,也得到了各建设单位的欢迎。
五、督察工作由重视水土保持硬指标向水土保持软、硬指标并重转变
水土保持督察工作往往对水土保持各项措施的完成情况、完成的工程量、措施的布置、工程的质量、水土流失治理度、绿化覆盖面积等硬指标比较重视,忽视对水土保持档案资料管理、监测、监理单位工作开展、后续设计情况等软指标的督察。而在实际工作中这些软指标是保证硬指标的必要条件,没有软指标或者软指标不合格,硬指标很难达标。基于这样的认识,松辽委在督察过程中加强了对软指标的督察,尤其加强了对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单位的要求,并将要求写入督察意见中,督促监测、监理单位认真开展工作,更好的帮助建设单位做好水土保持工作,落实各项要求。
六、督察意见由单方督促落实向联合多方督促落实转变
国家实施东北地区振兴重大举措以来,松辽流域大型开发建设项目不断增多,水土保持工作任务更加繁重。松辽委在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督察工作中,实现督察意见由单方督促落实向联合多方督促落实转变,即保证了工程进度又使环境得到更好的保护。
一是在督察过程中,充分调动地方各级水保部门的积极性,指导他们加强监督和回访,落实督察意见。除重点项目或水土保持工作有重大问题的项目松辽委进行回访外,其余项目都交给地方水保部门,要求他们加强督促、指导建设单位落实督察意见,并及时向松辽委进行汇报。如松辽委在督察大连某热电厂水土保持工作中发现该厂区造成一定的人为水土流失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松辽委在督察意见中提出了明确整改要求,同时要求大连市水保办加强对该热电厂的回访。大连市水保办依照松辽委的督察意见,多次到热电厂进行督促和指导,热电厂能够积极落实督察意见,对渣场进行了重新设计,并得到了大连市水保办的批复。目前该热电厂正积极对渣场进行整治。
二是加强与项目建设上级管理单位沟通,共同督促落实督察意见。在具体督察工作实际中,松辽委发现大型投资企业建设项目多、分布范围广,水土保持生态保护意识相对较好,对水土保持工作比较重视,但落实到单个项目建设上有时会有偏差,忽视甚至无视水土保持的各项要求。基于这样认识,松辽委转变了督察意见只印发到项目建设单位的督察工作思路,每次督察后将督察意见采取直接印发或者抄送的形式送到项目建设的上级管理单位。实践证明,通过上级管理单位强化对项目建设的监管,项目建设单位就能进一步做好建设过程中的水土保持工作。(高 远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