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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创新建管机制成效显著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记者 孙太旻)记者日前从流域机构淤地坝建设管理部门了解到,针对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布局分散、规模较小,缺乏科学设计和管理的实际情况,为了有效地解决长期以来重建设轻管理、重眼前轻长远的突出问题,自2003年水利部启动实施水利三大“亮点工程”以来,黄土高原各省(区)在流域机构统一规划、科学指导、技术支持和有效服务下,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要求,通过建设管理运行机制的不断创新,积极推行了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负责制、监理制、招投标制,以及公示制和报账制等“五项制度”,使淤地坝建设管理逐步走向了规范。
    近年来,流域机构在充分调研论证和倾听各省(区)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组织大量的人力、物力及时编制《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制定颁发《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和《黄河流域水土保持小流域坝系监测技术导则》等30多个技术标准和规范性文件,严把前期工作技术审查关,并启动实施了坝系监测示范建设项目,开展了大规模的淤地坝宣传和技术培训,为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的科学有序和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根据调查了解,在所有项目建设实施区,在工程立项与实施过程中,都推行了以县级水利水保部门为责任主体的项目法人负责制,对骨干坝试行了工程建设招投标制,而且新建淤地坝工程全部实行了工程建设监理制、公示制和中央资金使用报账制。与此同时,流域机构为配合淤地坝“亮点工程”启动实施及时研发的《黄河流域淤地坝信息管理系统》,通过进一步加强质量监督和跟踪检查,全面提升了淤地坝管理效率和现代化水平,有力促进了工程建设的进度和质量。各地积极创新淤地坝管护机制,制定出台一系列管护制度和运行管理办法,并探索出了一整套符合当地实际的“责、权、利”相统一的工程管护模式,为淤地坝建设的顺利开展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
    如山西省及时总结推广临汾市“护坝田”制度,并由财政拿出专项资金,每年新建淤地坝2000座,有效地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甘肃省各有关市、县政府相继出台相关规定,有些县还将管护经费纳入财政支出预算,使工程管护得到落实,保证了工程效益的持续发挥;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在试点工程启动之初,就召开了全区淤地坝工程建设会议,并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及时研究解决遇到的问题,保证了淤地坝建设的顺利开展;陕西省针对淤地坝建设任务重的实际,省委、省政府多次专题研究部署,各级领导深入工程建设现场,督促检查指导,使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得到了保证;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把淤地坝建设作为封山禁牧的基础工程,在政策和投入上给予重点倾斜;青海、河南等省(区)各级政府十分重视淤地坝建设,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形成了推进淤地坝建设的强大合力;加之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也得到了国家有关部委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在资金安排上给予了重点支持,出台了指导意见、管理办法和相关技术标准,有效地保障了淤地坝建设的顺利实施;特别是各有关部委也都从不同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流域机构的科学管理和有效技术服务,发挥了重要的推动指导作用,使近年来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得到了快速发展,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大好局面,进入了历史上最好的时期,收到了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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