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生态修复试点二期项目青海省湟中县、乐都县项目通过流域机构的竣工验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黄河水土保持生态工程生态修复试点二期项目青海省湟中县、乐都县生态修复项目,近日通过了黄委会水土保持局、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组织的竣工验收。
青海省生态修复试点项目涉及湟中县乐都县两个项目区,项目区位于湟水河支流,属黄土丘陵沟壑区第四副区。项目区涉及总寨镇的39个行政村,总面积177.38 km2,水土流失面积146.34km2,总人口3.07万人。在该区开展试点,探索以生态自然修复为主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途径,对促进青海东部生态环境改善和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具有重要的意义。
两个项目区三年累计完成封禁面积67.49km2。具体完成措施包括工程围栏130km;人工造林242.72hm2;标志碑2座,标志牌10个,大型宣传牌1个,公告碑22座;示范养殖圈舍20座,管理房3间;布设径流小区2个、设立监测站3个(雨量观测站2个,径流泥沙控制站1个)、植被监测点18个。项目三年累计完成总投资244.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60万元,自筹84.0万元。
主要做法与取得的成效:
一、项目规划设计科学,封育区布局合理,封禁与人工补植相结合、政策封禁与围栏封禁相结合,为当地以自然修复为主的生态建设树立了示范样板。
二、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封育保护制度。两县人民政府出台了“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管护办法”、“关于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封育管护的通告”,制定了“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封禁管护乡规民约”、“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管护人员职责及管理办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封禁管护奖罚办法”、“水土保持生态修复试点工程管护办法”等制度,奠定了封育保护的坚实基础。
三、建立了有力的组织保障机制。两县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生态修复工程领导小组,建立了县、乡、村三级管护网络,通过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关系,安排施工进度,督促质量,落实经费,组织验收,安排施工人员,制定施工管理制度等事宜。并明确分工,全面推行岗位目标责任制,把工作完成情况与当年考核相结合,切实落实了项目实施责任。
四、配套措施建设成效显著。通过在项目区推广了太阳能、沼气池、舍饲圈养等措施,为顺利推行封育保护政策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五、开展生态修复项目监测工作。监测以地面监测为主,地面监测地充分利用了GPS定位技术,以便记录监测对象的位置属性,分析如位置、面积、长度和坡度等因素,提高了监测数据的正确性。
六、通过项目实施,项目区植被覆盖率由项目实施前的20.0%左右提高到项目实施后的41.0%以上,项目区侵蚀模数由项目初期的2248--3500t/km2.a 降为1204--1650 t/km2.a。项目区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显著改善,农村经济较快发展,群众生态保护意识明显增强,项目效果显著。(青海省水土保持局李向瑜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