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公报》解读之四:任重道远 生态恶化尚未根本遏制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报通讯员 周长征 朱俊君)尽管长江流域水土保持虽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公报》同时指出,长江流域水土流失形势仍不容乐观,全流域尚有50多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亟待治理,生态环境恶化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遏制。
《公报》显示,根据2000年全国第二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长江流域水土流失面积53.1万平方公里,较20世纪80年代中期全国第一次水土流失遥感调查的62.2万平方公里减少了15%,但仍占流域总面积30%。目前,全流域尚有50多万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面积,近1.5 亿亩坡耕地亟待治理,每年因水土流失造成耕地退化、石漠化的面积仍高达近百万亩。
而在水土流失问题中,最为突出的是坡耕地和泥石流。据统计,长江上中游地区坡耕地面积近1.5亿亩,其中大于25度的坡耕地0.35亿亩,年均土壤侵蚀总量达9亿吨,为坡面流失之最。
根据长江委2004年调查,长江上游水土保持重点防治区涉及的云南、贵州、四川、甘肃、陕西、湖北、重庆7个省体积在1万立方米以上、危及1户居民以上的滑坡13641处。流域面积在1平方公里以上、危及1户居民以上的泥石流沟3186条,这些滑坡、泥石流沟不仅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而且带来大量泥沙入江。
此外,中游红壤丘陵区还有数十万个号称“生态溃疡”的崩岗,仍在淤塞江河、水库、塘堰,压埋农田。
因开发建设项目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也不容忽视。据调查,全流域每年因开矿、修路、城镇建设等基本建设活动造成的人为水土流失面积在1200平方公里左右,新增水土流失量约1.5亿吨。
专家指出,水土流失对人类的生存发展有着十分明显的影响,不仅对土地资源造成毁灭性破坏,使表土丧失,地力下降,让土地丧失农业利用价值。还恶化生态环境,使水源涵养能力降低,加剧洪涝、干旱等自然灾害的发生。
据测算,长江流域上游的年均土壤侵蚀量相当于每年500多万亩耕地丧失耕作层。而原来主要因地质、地貌等自然因素引起的滑坡、泥石流等山地灾害也因人为活动影响而愈演愈烈。
不仅如此,水土流失也严重制约山丘区社会经济发展,加重贫困程度。据国务院贫困地区经济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1986年调查统计,全国18片集中连片贫困地区,长江流域有6片;列入《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县共计592个,其中长江流域203个,占34%。贵州省在长江流域的贫困县中,有严重水土流失的占91%,云南省占71.4%。
同时,泥沙淤积降低水利工程和航运效益,影响水资源开发利用,侵蚀泥沙的输移造成了下游河道、湖泊和水库、塘堰等水利设施的淤积。
作者:长江委宣传出版中心 周长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