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公报》解读之三:预防监督 流域生态保护“千里眼”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通讯员 周长征 朱俊君)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公报》显示,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成效明显。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配套法规体系不断完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顺利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成绩斐然。
截至2005年,流域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共设有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850多个,有专职监督执法人员7000多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累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8.1万个,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3.5万次,对1.9万起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8000多个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长江流域水土保持工作逐步进入依法管理的轨道,长江委将大型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作为流域机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相继对流域内近100个大型开发建设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如今,流域内大到三峡工程、南水北调工程、西气东输、青藏铁路,小到一个矿点,一处采石厂,都依法纳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之中。
与此同时,长江流域水土保持规划、科研、水土保持监测等基础工作齐头并进,不断提升科技支撑能力建设。三峡库区、丹江口水库水源区、嘉陵江流域、金沙江下游、洞庭湖水系等区域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工作有序开展,监测覆盖面积达86余万平方公里,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基本建成。轻点鼠标,长江流域重点区域的水土流失可即时查询,一目了然,长江流域生态保护有了“千里眼”。一个个数据库逐步形成,为维护长江母亲河的健康,建立了一个不断完善的生态“档案”,为推动长江流域水土保持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撑。
作者:长江委宣传出版中心 周长征
相关链接:《公报》核心数据速览
●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与监测
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
自1999年起,长江流域共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34个地(市、州)、438个县(市、区)开展了为期两年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截至2005年,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累计审批水土保持方案8.1万个,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3.5万次,对1.9万起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保持违法案件进行了立案查处,8160个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
监测网络建设
截至2005年,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网络已建成1个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9个省(直辖市)水土保持监测总站、37个地(市、州)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开展了三峡库区、丹江口水库水源区、金沙江下游、嘉陵江流域等一批重要支流和区域的水土流失动态监测。
流域重要支流和区域监测
自2000年起,三峡库区、丹江口水库水源区、嘉陵江流域、金沙江下游、洞庭湖水系等重要支流和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先后启动,监测区域范围73万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