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通过审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会议于2007年11月29日在西宁召开,会议由青海省发改委主持,省财政厅、农牧厅、水利厅、林业局、环保局、青海三江集团、省工程咨询中心及有关特邀专家,各有关州、市(县)发改委、农牧局、水务局、林业局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最终审查通过了《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该项目是青海省利用日本国际协力银行日元贷款实施的一项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项目涉及到青海省的3州10县(市),包括海西州乌兰县、都兰县;海南州共和县、贵南县、兴海县;海北州门源县、海晏县;西宁市的市区、大通县、湟源县。项目总投资54186万元人民币,其中日元贷款40385万元人民币,国内配套13801万元人民币(省政府配套10750万元人民币,农牧民自筹3050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内容包括退化草地治理工程、防风固沙工程、植树造林工程、水土保持工程、生态监测、交流培训和其他内容。其中水土保持工程总投资13462万元,日元贷款12571万元,国内配套891万元,建谷坊715座、沟头防护345处、护岸墙18处及西宁大南山造林引灌工程。项目建设期共5年,即2008年—2012年。
青海湖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是一项生态保护和治理工程。项目实施后,将增加区域内林草植被覆盖,提高区域内森林、草地涵养水源的生态功能,使区域内退化的高寒生态系统得以逆转,为许多濒危的野生动物提供新的栖息之地。
该项目水土保持措施的实施,将显著减轻滑坡、泥石流对区域内农牧业的危害,改善当地地表径流和小气候,缓解区域内水土流失日益扩展的趋势,并将极大改善当地农牧民的生存环境,提高其生活质量,有力地促进青海省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建设。
青海省水土保持局治理处李超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