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委采取措施加大黄土高原淤地坝前期工作指导力度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记者孙太旻通讯员刘景发 马丽娜)为了适应国家对淤地坝建设前期工作的要求,进一步做好黄土高原淤地坝建设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前期工作质量,保证淤地坝工程安全,近日黄委专门向流域有关省(区)水土保持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淤地坝有关前期工作,并明确提出指导性意见:
一是采取有效措施,突出淤地坝建设重点。通知要求各省(区)要以水利部编制的《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为依据,以多沙粗沙区和水土流失严重区域为重点,优先选择有一定治理基础、且群众积极性高的小流域,开展淤地坝前期工作。各省(区)主管部门要严格把关,凡不符合《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淤地坝规划》布局和原则、坝系建设必要性不充分、建坝条件很差的小流域,原则上不予安排开展淤地坝前期工作,黄委也将不予安排技术审查。
二是严格技术标准,认真做好小流域坝系可研编制工作。通知要求编制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有关技术人员必须深入现场,逐坝勘测。规划设计工作要严格执行《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 沟壑治理技术》(GB/T16453.3-1996)、《水土保持治沟骨干工程技术规范》(SL289-2003)、《水利水电工程制图标准 水土保持图》以及《小流域坝系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暂行规定》等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各省(区)主管部门要对小流域坝系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工作,认真进行技术指导,努力提高可研报告的编制质量。
三是明确分工负责,严把前期工作的审查关。通知明确指出,各省(区)要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以及黄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小流域坝系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初审工作的意见》(黄水保〔2005〕35号文件)的要求,加大现场审查力度,切实把好可研报告的初审关。对关键和重大的问题,必要时,省(区)主管部门要组织进行专题论证,提出论证意见。凡发现可研报告与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有重大出入、因未进行现场勘测而导致可研报告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初审工作不认真或未落实初审意见等重要问题的,将不予安排或通过审查。
通知最后强调指出:各省(区)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根据本省(区)的实际情况,积极做好淤地坝项目的储备工作,提高淤地坝前期工作的质量,加快淤地坝前期工作的进度,确保本省(区)及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