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局组织浙、闽两省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监督检查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的通知"(水保[2007]407号),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组织浙江、福建两省的水土保持监督人员,由太湖局罗尖处长为组长、浙江省水保办常务副主任江影、福建省水土保持监督站站长陈建军为副组长,对两省部分国家重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监督检查。15日-16日,检查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检查与座谈交流的方式检查了我省在建的永(安)武(平)高速公路、龙(岩)厦(门)铁路项目。
检查组认为,上述两个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领导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较高,基本能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的立项阶段就依法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成立了水土保持领导机构,确定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员,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止责任纳入施工与监理的招投标合同之中,并作为月检查与季度的评比重要内容之一,部分施工单位能按照"三同时"制度及方案确定的技术措施予以落实,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与服务,使水土保持方案得以较好落实。但还存在着水土保持方案的部分变更、水土保持规费未及时缴交等问题。要求业主单位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及时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
参加我省监督检查的人员还有:浙江省水保办王安明教授级高工、省水土保持监督站陈善沐副站长、陈连可科长、龙岩水利局谢小东副局长、王二朋站长;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卢镇球科长、李朝阳高工;龙岩永武高速公路公司陈太年副总经理、罗小勤科长、邱志春主任参加龙岩永武高速公路的检查;龙岩龙厦铁路建设指挥部陈聪副指挥长兼总工、综合室主任范伯全、工程室主任洪军、谢阿龙、副主任俞永锋、计财室副主任毛高友、征迁办主任陈爱红等参加龙厦铁路的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及项目所在县的水土保持监督站人员参加本辖区的监督检查。
检查组认为,上述两个交通建设项目业主单位领导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较高,基本能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在项目的立项阶段就依法报批水土保持方案,成立了水土保持领导机构,确定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员,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止责任纳入施工与监理的招投标合同之中,并作为月检查与季度的评比重要内容之一,部分施工单位能按照"三同时"制度及方案确定的技术措施予以落实,各级水土保持监督机构加强监督管理与服务,使水土保持方案得以较好落实。但还存在着水土保持方案的部分变更、水土保持规费未及时缴交等问题。要求业主单位及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机构及时抓好存在问题的整改。
参加我省监督检查的人员还有:浙江省水保办王安明教授级高工、省水土保持监督站陈善沐副站长、陈连可科长、龙岩水利局谢小东副局长、王二朋站长;省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卢镇球科长、李朝阳高工;龙岩永武高速公路公司陈太年副总经理、罗小勤科长、邱志春主任参加龙岩永武高速公路的检查;龙岩龙厦铁路建设指挥部陈聪副指挥长兼总工、综合室主任范伯全、工程室主任洪军、谢阿龙、副主任俞永锋、计财室副主任毛高友、征迁办主任陈爱红等参加龙厦铁路的检查;施工、监理单位的有关人员以及项目所在县的水土保持监督站人员参加本辖区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