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规划修订完成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水土保持项目发展的形势和需要,水土保持司组织力量对《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规划(2004-2020年)》进行了修订,并于2007年12月完成了《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规划(2008-2020年)》。该规划进一步明确了农发水保项目实施的指导思想,调整了总体布局,提出了新的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为今后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实施提供了依据。
规划范围涉及长江、黄河、松辽3个流域,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西、湖南、湖北、重庆、四川、陕西、宁夏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99个县级单位,包括286个县(市、区、旗)、13个农场。与修订前相比,规划范围增加了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和湖北5个省(自治区)。规划近期为2008-2010年,规划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22万平方公里;规划远期为2011-2020年,规划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7.18万平方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