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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委完成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巡视工作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全国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巡视工作的通知》(办水保函〔2008〕94号)精神,长江水利委员会高度重视这次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巡视工作,按照水利部的统一要求进行了认真研究部署,制定了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巡视工作计划,明确了责任人,联系了珠江水利委员会和太湖流域管理局,组织了水土保持局牵头,水政局、水资源保护局、新闻宣传中心等单位参加的长江一组、长江二组两个巡视组,由委分管副主任熊铁、水土保持局局长廖纯艳带队的长江一组赴湖南、湖北、江西省,水土保持局副局长肖翔带队的长江二组赴重庆、四川、云南省,对6个省市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了巡视检查,并实地重点巡视项目14个。
    巡视组深入了解有关各省(市)水土保持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工作进度、工作经验和存在问题,同时检查了部分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实地复核部分开发建设项目典型违法违规事实。对各省水土保持执法专项行动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和指导,指出了建设单位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了下阶段各地工作的重点和相关对策措施。
一、各地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正有序积极推进
     1、水行政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六省(市)相继召开启动大会,开展了宣传动员,并成立水土保持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行动实施方案。
     2、加强培训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云南省举办了2期300余水土保持监督执法人员参加的培训班,促进了督察工作的规范化。同时利用电视电话会议等形式对华能澜沧江水电公司、大唐水电开发公司、省电网公司等单位进行了水土保持专题培训,提高了有关部门建设单位对水土保持法律意识。湖南省水利厅对从事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人员进行了全面的培训。江西省对执法人员进行了法律法规和办案程序等内容的培训。通过培训监督管理人员依法行政水平得到有效提高。
    3、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长江委水土保持局从专项行动启动开始就在长江水土保持网上设立举报邮箱,并开通举报电话。各地也相继设立了举报电话和邮箱。
    4、对开发建设项目进行了全面的普查、登记,摸清了开发建设项目的现状。目前各地全面完成了开发建设项目的普查登记工作,建立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数据库,基本查清了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情况,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开发建设项目情况,基本掌握开发建设项目的现状。
    5、积极筹措水土保持专项行动经费:湖北省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积极争取从水保“两费”中安排专项行动工作经费,向全省17个市(州)的每个市州安排3万或5万的专项行动工作经费;江西省筹集300万元经费,为全省22个县水土保持单设机构配置了22台执法专用车,保障了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
    6、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与查处力度:2007年10月,长江委联合四川省水利厅对普光气田开发工程等4个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情况进行了检查。在这次专项巡视行动中,长江委又对12个建设项目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检查,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的湖南泰格林纸集团怀化40万吨制浆项目和岳阳经济开发区已经承诺尽快补报水土保持方案;四川省大渡河龙头石水电开发有限公司在巡视组提出整改要求后,随即上报了“大渡河龙头石水电站水土保持工作整改措施的报告(龙电〔2008〕4号)”;华新水泥集团武穴公司项目指挥部承诺立即整改矿山开采的水土流失问题。湖北省分管副厅长两次带队下基层;重庆等省(市)也都组成多个检查组对部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进行检查,大部分县(市)都对违法建设项目下发了处罚通知书和整改要求,促进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
    通过水土保持专项执法和巡视行动,有力地推动了《水土保持法》的宣传,提高了全社会的水土保持意识,增强了行业部门、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义务得自觉性,加强了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机构和队伍的能力建设,促进了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一些普遍存在的问题:
    1、部分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时,注重指出问题,忽视具体技术服务。下发的整改通知书对存在的问题提的不够具体,缺少指导建设单位改进问题的具体办法和方案。
    2、各省、市、县在上报违法违规项目时,普遍存在畏难情绪,上报的违法违规项目大多规模偏小,影响力不够,未能达到水利部的统一要求。一些完全可以由地方解决的问题也普偏存在希望上级部门直接查处的做法,不能大胆承担相应职责的现象普遍存在。
    3、有些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针对政府领导、职能部门、开发建设单位的水土保持宣传不够深入,与相关行政职能部门的沟通配合不够,对水土保持法执行不力,是目前水土保持方案的编报率低、执行率更低、验收率及其低的一个重要原因。
    4、个别地方重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收费,轻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一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落实较差,工程建设人为水土流失比较严重。
    5、一些地方水土保持管理机构难以适应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任务繁重的要求。由于一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不能足额保证专项水土保持监督经费的落实,另一方面部分地方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力量不够,监督执法设备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影响了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的有效开展。
巡视组希望各地再接再厉,发扬成绩,克服困难,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和分级督察力度,不断推进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长江委水土保持局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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