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兴国县水保监督执法工作的主要做法与成效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兴国县位于江西省中南部,赣州市北部,为赣江上游的二级支流区,县域内交通便利,有京九铁路、319国道和今年7月份即将动工兴建广西南宁至福建厦门的高速公路途经我县60余km,县城城市开发发展迅猛,由2000年9.56km2,发展到现在的15.5 km2,公路建设和城市开发每年产生的水土流失在2.01万立方米(包括乡、村公路改、扩建),我县矿产资源丰富,属赣州市矿产资源开采大县,仅萤石储量占全国的60%多,原有萤石矿32个,现整合为16个,年产量在19.2万吨,每年产生的废弃土、石5.76万立方米;金矿4个(其中两个在探矿期),年产黄金在90至130公斤,每年产生的废弃土石2万立方米;钨矿2个,其中一个是原国营大型钨矿(画眉坳钨矿),另一个是民营钨矿,二个钨矿年产量600吨,每年产生的废弃土石7万立方米;硅矿4个,年产量2万吨,每年产生废弃土石0.6万立方米;采石场66处,每年采石量在13.2万立方米,年产生废弃土石5万立方米;砖厂61个,年产量(红砖)在36600万块,年产生废弃土石方3万立方米,累计每年矿山企业产生的废弃土石31.56万立方米左右。同时,矿山企业面积较大,扰动地面,破坏地表和植被面积为159.5公顷。有矿山企业中的选厂16个,其中萤石6个,钨矿2个,金矿2个,铜钼矿3个,硅矿1个,大理岩重钙粉选厂1个,硫铁矿选厂1个,年产生的废弃尾砂、碴在24万立方米。到目前为止,兴建小水电站23个,年产生废弃土石在5万方方米左右。针对兴国县的生产、开发建设项目点多、面广、量大的情况,我县始终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工作方针,把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工作摆在了重要的干事日程,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往纵深,往规范化方向发展,取得了一定成效,2006年兴国县水土保持局被评为“江西省水土保持监督执法先进单位”。
一、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主要做法
1、健全机构
我县自水保监督执法工作开展以来,每年为了保证有组织、有领导、有秩序开展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县水保局局长为正、副组长共十二个相关单位组成的水保监督执法工作领导小组,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县的实际,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并根据工作的进展,每年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和协调工作,确保各相关单位的工作职责分工明确,部门联动灵活,工作开展起来合法、合理、合情,为提高水土保持执法工作效率和贯彻《水土保持法》起到了很好的效果。
2、完善规章
自《水保法》、《水保法实施条例》、《江西省实施<水保法>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县人大颁布了《兴国县贯彻<水保法>实施细则》,县政府颁布了《兴国县水土保持预防监督规定》等8个规范性文件,近年来又出台了《关于切实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执法的意见》、《关于开展城镇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逐步形成了具有兴国特色的水保法规体系,为依法行政,依法监督管理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同时,各乡镇根据水保法律法规和《兴国县水保封禁管护公约》分别制定了乡镇管护公约,每个行政村均由村民代表大会制定了村规民约。根据《行政许可法》规定,审批水保方案和验收水保设施是行政审批行为,在县行政服务中心大厅设立了水保窗口,将水保方案审批、年审和收费统一安排到窗口受理,制作了审批事项流程图,办事指南,在局机关制作大型公示牌,将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及举报电话等内容进行了公示。
为了规范监督执法工作,我们始终以《水土保持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和水利部制作的水土保持监督执法18大文书为蓝本,近两年所诉讼到法院的行政案件无一例败诉。同时,并建立了各类案件、文书、法规、水土保持方案等档案专柜,管理规范,查阅快捷。
3、广泛宣传
我们的具体做法是:(1)坚持三个面向,一是面向各级政府、部门领导,通过宣传取得领导对水保监督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二是面向开发、生产建设、矿山企业单位、个人的宣传,使之明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及水保的方针、政策;三是面向广大干部、群众,使之懂得“土是生存之本、水是生命之源”,保护水土资源就是保护自己的道理。(2)坚持搞好三个宣传月活动,一是坚持每年的六、九两个月为《水土保持法》宣传月,单独举办两次大型水保法律法规宣传咨询活动,每次活动出动宣传车3天以上,每年发放宣传画册2000余份,发放水保法律法规手册2000余份,累计接受咨询人数在4000余人次,每年播放水保监督执法电视新闻6次以上,同时,制作了大型宣传牌4块,竖立在兴国四大公路口,每条小流域都竖立了永久性的碑牌和搪瓷碑牌,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警示作用;二是每年结合12月4日的全国法制宣传日和6月7日全国安全生产宣传日在县城中心五福广场参加法制宣传和安全生产的宣传,使水土保持工作在各行各业更具渗透力,更加深入民心,不断提高全民的水土保持法律意识。
4、严格“三权”
突出“三权”是水保监督执法的核心,我们在监督执法过程中,做到依法严格执行“监督、审批、收费三权”。一是对各类生产建设项目建立工作台账进行依法监督管理;二是严把审批关,一方面是开发建设项目必须申报水保方案,方案经审批后,发放水保方案合格证,此项工作我局与矿管、国土、公安、工商、环保、安监、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加强联动,将“水保方案合格证”作为办理其他证照的前置条件,对已经办理水保方案合格证的,每年必须进行审验,对未进行年度审验的方案合格证,矿管部门不得办理采矿延续,公安部门不得提供火工材料,建设部门不得房产验收,工商部门不得审验工商执照等相关部门的制约。另一个方面是验收,《水保法》规定:水土保持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主体工程验收时,必须由水土保持部门提供的水保设施验收报告,相关部门才可以验收。在行使“三权”和“三同时”制度的同时,我们探索出了“三个结合”,一是全面预防与重点监督相结合;二是依法收费与监督巡查相结合;三是一般处理与重点处罚相结合。
5、强化督查
为了使水土保持方案能够得到落实执行,我县采取三项工作举措:一是实行巡查制度,每月对生产建设企业不定期巡查4次以上,随时监控生产建设企业是否采取了水保措施。如2007年5月份巡查发现一大型萤石精选厂,全部打开尾砂坝排水口,尾砂直往河道中排放,水保执法人员当场予以制止,下发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和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将下河尾砂清理完。二是监督企业是否按照水土保持方案分阶段实施,在规定时间内,有没有完成相应的工程措施和生物措施,有没有落实“三同时”制度这是我们监督巡查中的主要内容;三是实行水保设施竣工验收制度,生产建设项目按照水保方案的设计和防治措施,完成了水保工程措施和生物设施后,由业主或个人提出申请,水保局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进行验收,并提出验收报告,对验收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才能投产使用。
6、常敲警钟
当年,兴国是全国闻名的水土流失严重的县份之一,曾有专家学者对兴国的水土流失之严重发出“兴国要亡国”的警钟。20多年来,在上级的关心扶持下,兴国县进行连续20多年的综合治理,现在的兴国可以说是一个山青水秀、生态秀美的新兴国。基此,我们经常采取多种形式教育兴国的百姓,不要好了“伤疤”(水土流失)忘了痛。做到警钟常鸣。
(1)、组织退休的老专家、老水保人成立老年义务宣传队,走入各类开发建设项目、厂矿、工地、学校、圩镇、街道、村落义务宣传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和政策。
(2)、组织原在兴国住扎的“江西省水土保持科研所”的老领导、老专家、老同志回兴国看水保。
(3)、制作了“人为破坏造成水土流失生态安全”警示教育专题片,发放到各乡、村和生产建设企业观看。
(4)、不定期地组织生产建设企业法人和乡、村干部参观水土流失淤塞河道,危害农田,威胁房屋等的危害现场,从现实上亲自体验水土流失生态安全问题,做到警钟常鸣。
二、主要成效
1、强化监管,督促水保措施得于落实
通过严格的监督执法,近两年,全县各类占用水土资源的生产建设单位、个人自行完善水保工程设施拦砂坝70余座,砌护坡、挡土墙50余万米,重建植被600余公顷,控制人为产生新的水土流失面积1500公顷,拦蓄泥沙量40余万吨,保护耕地150余公顷,收取水保规费120余万元。
2、依法行政,严格查处违法案件,执法地位作用明显提高
我县对于那些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案件,无论牵涉到什么单位,什么级别,什么人一律依法严格查处,在办案当中,水保执法人员不畏权势,不怕恐吓,敢于碰硬,例如:有一采石场,废弃土石碴直接往河道中倾倒,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该石场兄弟七人合伙开办,凭着人多势众,口出狂言,说,如果我们敢处罚他们,就花5万元买下我们2个执法人员的人头,但这2名水保执法人员并没有退缩,仍然认真的调查及现场勘验,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的基础上,依法对该采石场作出行政处罚。同时,对典型的违法案件实行电视曝光。一是限期清理下河的废弃土石碴,若自已不清理,交纳下河的弃土石碴治理费2.6万元。二是给予罚款5000元。该采石场拒不履行兴国县水保局作出处罚决定,也不申请复议,兴国县水土保持局依法申请兴国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将下河废弃土石碴1300立方米清理完,交清罚款,此案对当地的开发建设项目触动很大,增强了水保执法威信和地位。
3、加强教育,执法水平和能力不断提高‘
开展水保监督执法人员的学习教育,是保证水保执法工作能顺利进行的有效措施,而加强对水保执法人员的培训是提高执法水平,坚持依法行政,明确工作职责、职能,加强监督管理的重要工作,为此,兴国县水保局坚持每月组织一次执法人员集中学习,重点学习行政法律法规和业务,结合学习,相互探讨,对外地和本地的水保案例进行分析,做到学习与案例相结合,这样更能体现学习氛围,同时每年相继派出执法人员到外地和本地组织的培训,学习新的知识,以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
4、公开程序,监督执法行为得到规范
水保监督执法工作为了体现阳光操作,公开程序,一是制作了办理年审水土保持方案合格证工作流程;二是行政审批实行预先告知和收取水保“两费”公开制度;三是对各类占用水土资源违法行为的处罚,坚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确立执法以教育和纠正为主,罚款为辅的原则,把握好“严”与“宽”、“硬”与“软”的尺度,规范以罚代管的倾向。
5、“两手”齐抓,水保生态环境日益改善
在狠抓水保预防监督执法工作的同时,对水保重点治理工作一刻也不能放松,我们坚持走以小流域治理为单元,实行“山、水、田、林、路、草、能”的统一规划,综合治理(“能”为农村能源,沼气池建设)。在治理水土流失方面,彻底扭转了由过去的“人治”转变为“法治”轨道,通过20多年的水土流失治理,兴国的山山水水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到2007年底,全县山地植被覆盖度由28.7%增加到72%;活立木蓄积量由53万m3增加到了324.4万m3;有林地面积由340km2增加到2121 km2;生产总产值由1.243亿元增加到16.35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21元增加到2827元。水土流失面积由1899.07 km2减至758.37 km2;年均泥沙流失量由1106万吨减至331.2万吨;河床由每年淤高4—7cm,变为逐年下降,普遍降低20—60cm;断流河段由208km降至52Km;落河田面积5330hm2降至3260 hm2。兴国的水保生态环境大大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和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促进了县域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存在的问题
1、水土保持方案批准实施后,方案所设计的工程措施、生物措施有的企业没有真正落实到位,有的做了工程也没有达到设计要求。
2、生产建设项目区域内的水土流失监测点,有待进一步完善,随时掌握该区域内因生产建设项目是否造成水土流失,提供科学的依据。
兴国县水土保持局 谢运源 吴雪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