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南平市对重点工程建设弃土弃碴监管出新招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为深入贯彻《防洪法》、《水土保持法》、《河道管理条例》,有效制止重点建设工程违规弃土弃碴现象,南平市将重点建设工程弃土弃碴处置列入2008年度县(市、区)政府绩效考评。市水利局和南平市效能办根据市委、市政府绩效评估方案的通知精神,出台了《2008年度县(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弃土弃碴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和《重点工程建设弃土专项督查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对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弃土弃碴,实行“设计审查阶段、施工阶段、完工验收阶段”全过程监管,并明确由县(市、区)政府负总责。将工程建设弃土弃碴管理纳入县级政府绩效考评,对于保护河道、保持水土流失,确保行洪安全提供十分重要保障。
(南平市水土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