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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发布实施

来源: 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网   上传日期:2018-07-24   打印本文章   【字体】 大   中   小  
 
    本站讯 全国水利建设"亮点工程"-淤地坝试点工作已经开展4年多,青海省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黄委会和黄河上中游管理局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多沙区为重点,以小流域坝系为单元,以骨干坝为主体,以减少入黄泥沙,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和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已有18条小流域坝系工程得到批复建设,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试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在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运行管护等方面都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根据水利部相关规定和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管理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青海省水利厅通过深入调研和多方论证,结合青海省在淤地坝建设管理方面所具有的特点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完成了《青海省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建设管理办法》。该办法在淤地坝前期工作、投资计划和资金管理、建设管理工程检查和验收、运行管理等方面做了相应的规定。经省政府审查,于2008年4月由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青海省水利厅联合发布实施。该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我省水土保持淤地坝建设和管理,促进水土保持淤地坝工程发挥巨大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青海省水土保持  局谢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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